大宋朝相爷
9422024-11-23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宋朝采用誊录法和誊录是什么意思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宋朝采用誊录法以及誊录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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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誊录,即在誊录官监督之下,由书吏用朱笔誊抄试卷。誊抄后的试卷称为“朱卷”,原来的试卷称“墨卷”。
〖Two〗、这样一是有区分原卷和抄卷的作用,二是朱红色一般都是禁止的意思,比如紫禁城的宫墙,现在的红灯,朱笔也表示无关人等不得翻阅~
〖One〗、宋代官吏的选任,沿用唐代的科举制度,但宋代由于经济
〖Two〗、上的发展和门阀制度的衰落,科举考试向庶族地主及中小地主知识分子广泛开放。对于士大夫,正如陈傅良在《答林宗简》所说的“家不尚族谱,身不重乡贯”①,只要文章、诗赋合格,就可录取。这是扩大统治阶级基础的重要措施。
〖Three〗、宋代的科学,和唐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但是,考试的科目、内容和方法则作了多次的变化,有关考试的规定也日益严密。
〖Four〗、北宋初年,常科的科目较多,据《宋史·选举志》载:
〖Five〗、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
〖Six〗、这些科目,除进士科外,其他科目总称诸科。那时,各州县都没有学校,仅京城开封设有国子监。在国子监学习的都是官僚子弟,人数不多,有些人只是挂名而已。所以考生的来源主要靠州县贡举,每年秋天,各州举行考试,将合格的学生解送礼部,称为“取解试”。第二年春天,礼部进行考试,称为“礼部试”,又称“省试”。省试的内容基本上与唐代一样,进士重诗赋,诸科重帖经、墨义。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 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唐末朱温在夺取政权之前,把掌握朝廷实权的宦官杀掉,改用文士为枢密使;同时使枢密使由全面掌权改变为专管军事.宋朝继承了五代的制度,也设立了专管武事的枢密院这一机构和枢密使这一职官.二府制下枢密使的设置,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又侵夺了原来专管军事的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 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署)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改制时,曾讨论枢密院机构是否继续存在,有人建议把权力合并于兵部.神宗强调祖制,他说:“祖宗不以兵柄归有司,故专命官统之,互相维制,何可废也?”⑵因而元丰改制时唯独把枢密院这一机构保留了下来.宋朝的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照例用文人充任,副职有时用武人,充分体现了重文轻武的政制特点. 宋朝有“宰执”这一提法,是宰相和执政的合称.宰指宰相,只限于同平章事、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和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及南宋的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左、右丞相等首相和次相.副相包括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与枢密院正副长官,合称“执政”. 宋初,中书和枢密院对掌文武二柄,权力不能合在一起,因此无宰相兼枢密使的情况.后来因用兵西夏,宰相与枢密院长官不相通气,对军事指挥不利,于是在庆历年间一度由宰相兼枢密使.西夏用兵结束,又恢复原状,**没有形成制度.到了南宋,一些权臣如秦桧、史弥远、贾似道等都曾以宰相兼任枢密使,但还不是定制.宁宗以后,宰相兼枢密使才成为定制.宰相不能兼枢密使,是防止大臣权重威胁皇权.后来权臣兼任两职,确实曾使皇权受到影响. 唐朝后期,正常行政机构、职官之外另设机构、派官掌管的现象已很普遍.宋朝开国,太祖用赵普为相时以及太宗时期都没有做整齐划[One]、较大幅度的调整.因而宋初制度很乱,例如,兵部之外有枢密院侵夺了兵部的职权,并升为中枢机构;唐朝吏部、兵部分别主管文武官员的铨选,此时另设审官东院管文铨,审官西院管武选;户部尚书、侍郎职权,已由三司使(五代时并户部、盐铁、度支为三司,其长官为三司使)取代,被称为“计相”,其权位仅次于二府,在六部之上;礼部之外有礼仪院;刑部之外有审刑院.元丰改制,一律恢复唐朝前期制度,以《大唐六典》为准,权归六部.除枢密院保留外,其他机构、职官一律废除.从此,结束了唐末到宋初官制上的混乱状态. (三)台谏制度的演变 宋朝的御史台;分三院(台院、殿院、察院),与唐相同.照例不除御史大夫,而以御史中丞为台长.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御史大夫为加官,改制时取消此制.宋朝规定,宰相亲戚和由宰相推荐任用的官吏不得为台长,以避免宰相与台长勾结为祸.实际上宰执仍能控制御史台,并利用为工具以打击政敌(宋朝习惯,御史中丞弹劾宰相,宰相必须辞职,由副相升任宰相,御史中丞则得以进身为执政). 宋朝的谏官制度,元丰改制前沿袭唐制,左、右省虽有谏官存在(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由补缺改,左、右正言──由拾遗改),但“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净”.另有“谏院”,命别官知谏院.元丰改制,废谏院,恢复谏官职权,以左、右谏议大夫为谏长,仍隶左、右省. 门下省的给事中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地位比较重要.给事中正四品,品位在左谏议大夫(从四品)之上.分管门下后省,执行门下省的封驳权.中书舍人级别也比右谏议大夫高,分管中书后省,对皇帝任命官吏所下的“词头”,若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因此在宋朝,侍中、中书令不置,门下传郎、中书侍郎又为宰相或执政,给事中和中书舍人遂成为两省的实际负责人.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 宋朝军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兵权由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权力集中于皇帝.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武选唐朝归兵部管,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 宋朝实行募兵制,士兵的来源有多种.其中一种,就是每逢有饥荒,从饥民中招募士兵,补本城.宋朝政府对从饥民中招募士兵的办法很得意,说是“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也就是说把社会上的可能反抗者变为镇压者,一举两得.宋朝还有个从后周时代遗留下来的传统,就是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这种作法被称作“强干弱枝”,也是宋朝军事制度的一个特点. 另外,宋太祖赵匡胤“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这种办法可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免去将官专权的威胁,但对作战十分不利.神宗即位知其弊,才废除了这种办法. 南宋初,允许将领募兵,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这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讳,有成为私人武装的危险.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岳飞有大功于国,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杀害. “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除殿前司单独有比较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不置)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禁军分布在各地驻防.统率军队的率臣,有都总管、总管、副总管(初名部署,后避英宗讳改称总管)等军事职官.宋朝制度,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厢军的长官亦称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但厢军均是老弱,无战斗力,兵士地位甚为低下,有如“给役”(只是一种“听差”). 南宋置御营司,自收三大将兵权后,诸军皆冠以“御前”二字,其将领为都统制、统制、副统制和统领. [Two]、优待士大夫的特殊制度 “重文轻武”是宋朝职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优待士大夫的某些特殊制度更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 (一)取得入仕资格的途径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Four]、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比较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One]、 (二)“职”,宋朝官僚士大夫的特殊职称 元丰改制以前,一般官吏多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Fourteen〗、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浩与翰林侍读学士. 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 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法,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翰林学士人院前须经考试合格始得任命,入院例加“知制法”衔.中书合人不带“知制诰”衔,入学士院者免试.元丰改制前,宋朝政府中许多职务必须由两制或两制以上官员充任.因此,是否具有“两制”资格遂成为文职官员升迁的重要依据.“知制诰”也演变成一种职名. 第二类学士为馆.殿学士. 宋初沿袭唐制,设三馆.三馆长官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史馆长官)与集贤院(殿)大学士为宰相**.元丰改制,昭文馆、集贤院不置,史馆并入秘书省,于是取消了宰相三馆**的职名.秘阁,是三馆藏书的皇家图书馆.馆、院专任职官直馆、直院称“馆职”,以他官兼任则称“贴职”.内外职事官带贴职,称“带职”,免去所带职名则称“落职”.元丰改制“罢直馆、直院之名,独以直秘阁为贴职”,而且不须考试. 宋朝比较高级职名为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殷学士,资政殿大学士、资政殿学士及端明殿学士.“学士之职,资望极峻,无吏守.无职掌,惟出入待从备顾问而已”.观文殿大学士须曾任宰相,观文殿学士亦“非曾任执政者弗除”.资政殿大学士、学士也是宰相、执政的荣誉职名.端明殿(后改延康殿)学士五代已有,元丰以后“以现执政为之”. 第三类学士为阁学士. 宋朝有一种特殊的阁学士职名,简称“阁职”.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和直阁四级.宋朝制度,每一位皇帝去世后,必敕建一阁,以奉藏先帝遗留的文物.例如龙图阁,就奉藏着“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书籍、世谱”.其后,又建有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及南宋的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等阁. 诸阁学士之外,尚有一枢密直学士(后改述古殿直学士),亦是贴职,其班位在龙图阁直学士之上. 宋朝官员对职名很重视.入馆阁者,必须是进士出身,“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凡有职名的官员,可享有一些特殊待遇.实际上,授予馆阁职称是宋王朝笼络士大夫的一种重要手段. (三)请郡及宫观祠禄官制度 宋朝对宰执等高级官吏有一种特殊优待办法,就是“请郡”制度.宰相因任职过繁或与同僚政见抵触,可以请求出任外藩,叫做“请郡”.如以节度使带宰相原衔出任,为“使相”. 宫观祠禄官,为宋朝特有的职官制度.宋朝皇帝崇尚道教,于京城内外建立许多宫观.在京者为京词,在外者为外祠.宋真宗命首相王旦充玉清昭应宫使,为宰相兼宫观使的开始.随后,外戚、宗室和宰执罢官留京师,多任宫观官.疲老不任事而又未致仕的官员也多任此职.于是形成制度:凡大臣罢现任,令管理道教宫观以示优礼,无职事,但借名“以食其禄”,称为“祠禄”.先时,任宫观使者员额绝少.熙宁时,王安石执政,为安排反对变法者,规定宫观官不限名额,知州资序以上官即可派遣,并规定了任宫观祠禄官按不同级别应得的俸给和任期. 此制施行以来,员额不断扩大.政和年间,祠禄官近百员.钦宗靖康元年曾下诏罢去一批宫观官,渡江以后,宫观不复置,只保留醴泉观使、万寿宫使及佑神观使三种宫观使.绍兴时,士大夫流离失所,朝廷无官缺安置,于是许“承务郎以上权差宫观一次”;又有选入(幕职、州等低级文职官员的合称)众多,无官缺可补,也破格给予岳庙祠禄.宋朝还有一种传统,凡年六十以上(南宋为年及七十),不能理事的知州资序官员应自己陈请罢现任,为宫观.非自陈而朝廷特差宫观者,则属于黜降;但吏部仍可按“自陈宫观”处理,以示优礼. 对官僚士大夫的种种优待,其实质是什么?北宋名臣文彦博揭示得最清楚.他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应当说,宋王朝的这些举措,确实激励了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报国之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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