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刑事罪名
9062024-08-29
很多朋友对于宋朝监察院和宋朝的地方监察机构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把路(省)一级监察权一分为四,
〖Two〗、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四个机构掌领。
提刑司VS御史台〖One〗、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Two〗、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日常着装、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议。
中央监狱是指设在京师而隶属于中央官署的监狱。
主要有御史台狱、大理寺狱和开封府狱。“御史台狱”是比较高监察机关御史台的下辖机构,主要关押犯罪的官吏。
地方监狱是指宋在州县两级设立的监狱。
宋朝地方行政机构有路、府(州、军、监)、县,路是指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非一级政府,一般不设监狱。但是,各路设立提点刑狱使司(又称宪司),掌一路下辖州县的刑狱之事。
宋在诸州设司理院狱和马步军院狱,司理院狱是民狱,马步军院狱是军狱。县狱仍行旧制,无军事监狱和非军事监狱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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