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权力制衡太糟糕

网络- 2024-01-09 11:53:41

唐朝的权力制衡太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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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宣宗时期有三法司
  2. 唐朝中央制度的名称和主要作用

[One]、唐宣宗时期有三法司

有三法司。唐代的官制承袭于隋朝,尽管在官署名称上有几次变动,但是对大理寺的职能没有大幅度的改动,为了将司法权收归中央,相继又设立了刑部、御史台两大司法机构,形成了三法司分权制衡的局面,限制了大理寺的部分权利,最终的司法权又回到了皇帝手中。唐代大理寺设有大理寺卿一人,比较高长官,“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总领大理寺事务,从三品;大理寺少卿二人,从四品;正二人,丞六人,主簙二人,录事二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狱丞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一百人;司直六人,史十二人;评事十二人,史二〖Fourteen〗、人。

[Two]、唐朝中央制度的名称和主要作用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传承皇帝诏令、草拟诏书)、门下省(审核驳正后交皇帝批准)、尚书省(接受皇帝诏令,负责执行)。尚书省之下设六部,包括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这一结构体现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集权性质,中央集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三省六部制,代表了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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