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法典化的原因

网络- 2024-01-15 13:23:38

唐朝法律法典化的原因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唐朝法律法典化的原因的一些知识点,和为什么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唐太宗时期颁布的主要法典叫什么
  2. 为什么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3. 唐朝怎么确立了中华法系

[One]、唐太宗时期颁布的主要法典叫什么

《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唐太宗永徽[Two]、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Two]、为什么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One〗、因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所以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Two〗、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Three〗、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Four〗、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Five〗、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Six〗、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Seven〗、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Eight〗、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Nine〗、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Ten〗、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1〖One〗、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1〖Two〗、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1〖Three〗、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1〖Four〗、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Three]、唐朝怎么确立了中华法系

〖One〗、颁布武德律,唐律疏议,永徽律,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影响周边国家和地区。

〖Two〗、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是因为《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在亚洲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东亚各国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象征,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在中外法制史上享有盛誉,可以与古罗马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相媲美。

关于唐朝法律法典化的原因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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