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包税制
958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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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涉及税收的官制主要有十余种。
〖One〗、上计:战国、秦、汉时年终考核地方官员成绩的方法。战国时群臣于年终须将税赋收入写于木卷,呈送国君考核,称为上计。
〖Two〗、户部:官署名。三国以后,常置度支尚书,掌财用,隋始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唐改户部,为六部之一,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不改。清末将民政部分划出添设民政部,财政部分改设度支部,户部遂废。
〖Three〗、市舶司:官署名。掌检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税,收购政府专卖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务。
〖Four〗、税务处:官署名。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设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设督办、会办、提调,但实权均为外籍的总税务司操纵。
〖Five〗、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注引《汉官》云:“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Six〗、彻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比较高一级。汉沿置,后因避武帝讳,改称通侯,又改列侯。汉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税之权,征收税以初封时所划定的户数为范围。大者户以万计,小者户以百计。列侯一般住京师,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闻。
〖Seven〗、关内侯:爵位名。秦汉时置,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级,位在彻(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详见俞正煊《癸已类稿》卷十一“关内侯说”。
〖Eight〗、盐官:官名。西汉武帝时为专卖盐铁,东汉时在隶郡县设,主收盐税。
〖Nine〗、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从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设管税务者名税大使。
〖Ten〗、两税使:唐代掌管夏、秋两税事务的长官,系临时派遣,多以盐铁转运使兼任。
原因:由于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为前提的赋役制度,因此,唐中期以来,随着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已无法继续推行,于是,造成政府财政大大减少。为了保障政府的财源,统治者不得不采取适应当时形势的新赋税制度。特点: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财产的多少收税,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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