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太原吧
6662024-10-24
大家好,宋朝婚嫁礼仪画法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南宋结婚礼仪知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下面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宋朝婚嫁礼仪画法和南宋结婚礼仪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One〗、“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风行一时的民国最美婚书,用尽古往今来的美好词汇,为婚姻作证。古人用一纸婚书,缔结一双男女的婚姻契约。古代婚书上,除了优美的辞章,还有婚姻的真相。
〖Two〗、南宋理宗景定元年(公元1260年),新任韶州知州郑竦,正在筹办一桩婚礼。他的侄女庆一娘,就要出嫁了。
〖Three〗、庆一娘〖Fourteen〗、岁,刚刚达到法定婚龄。通过媒人向她求亲的,是官宦世家潘家的儿子。郑家对这门亲事很满意,双方合过生辰八字,非常匹配。于是潘家向郑家发出了定婚邀约:“草帖”。
〖Four〗、“草帖”上记录了潘少爷的家世、祖宗三代姓名、官职、是哪一房(妻、妾)的第几子、生辰八字、主婚人等等内容。接到媒人传递来的“草帖”后,郑家依样回复。定婚也就完成了一半。
〖Five〗、光看草帖文字还不够,潘家人还要带上彩礼,在媒人的引荐下,到郑家“相亲”。这支相亲队伍非常庞大,有男有女,除了考察郑家家境以外,潘家女眷还要看看庆一娘本人。
〖Six〗、不过未来的新郎官——潘少爷,并不在队伍中。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婚姻的时代,新郎新娘直到婚礼当天,才能真正认识对方。
〖Seven〗、见过庆一娘之后,潘家留下彩礼,并和郑家商定好了结亲日期。这时,就轮到第二份婚书——“定帖”登场了。定帖的内容不如草帖详细,但辞藻华丽隆重,对对方也使用敬语。
〖Eight〗、潘家和郑家都是有名望的大家,定帖的交换仪式一点不能含糊。盛放定帖的盒子是私人订制,装饰精美。媒人和两家人在定帖上签字画押后,先男后女,择日传递。
〖Nine〗、草帖和定帖就是宋代的法定婚书了。它们是由唐代的通婚书与答婚书演变而来。通婚书是男方送与女方的求婚文书,女方接受后,再回复答婚书,双方就算完成婚约缔结,两封文书也作为纪念,由男女双方保存起来。
〖Ten〗、无论是唐代的通婚书、答婚书,还是宋代的草帖、定帖,都不是由政府颁发的结婚证明,而是由男女双方约定签署的,更像婚前协议。而且,它的缔约双方其实不是夫妻本人,而是夫妻背后所代表的整个家庭乃至家族。
1〖One〗、交换过定帖,就意味着潘郑两家的婚事,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结亲后,发现对方家庭情况与定帖所述不符,就可以作为依据,悔婚或者离异。
1〖Two〗、唐律明确规定,如果女家有“妄冒”行为,欺骗男方,要受徒刑一年;如果男方出现“妄冒”,罪刑更重,要在徒刑一年的基础上再加一等。而确认“妄冒”后,就可以断处双方离异。《宋刑统》沿用唐律,对婚书内容的真实性,同样严加管理。
1〖Three〗、交换婚书,并不代表婚姻完成。古人讲究仪式感,必须在吉时迎娶,完成婚礼,并广而告之,才算真正结婚。而从定婚到结婚的过程,尽管有婚书作保障,还是会出现一些幺蛾子。
1〖Four〗、元至元七年(1270),一位名叫刘泉的老汉拿着定帖,跑到太原府衙告状。刘老汉告诉知府,自己的女儿伴姨,在十一年前经媒人说合后,与元凯的儿子交换了婚书,定了婚。
1〖Five〗、但是,过了这么多年,元凯家始终没有来迎亲!当年写婚书时,伴姨还是一位年仅13岁的少女,等到现在,她已经整整24岁了。
1〖Six〗、婚书是定婚过程中“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的书信往来,它与今天结婚证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证明了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和元凯家交换了婚书,伴姨就是法定意义上元凯家的儿媳妇了。
1〖Seven〗、即使过了十一年都还没有举行婚礼,伴姨也不能另嫁他人。刘老汉又气又恨:“我女儿因为一纸婚书,守了十一年活寡,耽误了大好青春。求青天大老爷还她一个公道!”
1〖Eight〗、这个案子着实棘手。太原知府也没想到,世间还有如此心大的人、不靠谱的事儿!最后知府决定,把案子上报中央,让主管全国民生的户部官员们来处理。
1〖Nine〗、户部开会研究之后,有了结论:限元凯家在三十天内,将伴姨迎娶过门;否则,婚书无效,伴姨另行改嫁。这样的判决是否轻了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户部只能这么判。
20、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元家一味拖延,没来迎娶,不算悔婚,也就不违法。所以,户部只能依据婚书,催促两家完婚,却无法处罚元家,补偿伴姨这十多年来的精神损失。
2〖One〗、后来,太原府又接到一桩奇葩案子:至元五年(1268)时,石虎虎与宋德荣的侄女宋小梅立婚书定婚,但至元七年时,石虎虎却突然逃婚,不知所踪了。宋德荣没办法,只能向太原府告状。
2〖Two〗、石虎虎钻的也是法律空子,他逍遥自在了,可苦了宋小梅。太原府这次找到了大都、卫辉等地的相似案例,经过比对,宣告双方的婚书作废。
2〖Three〗、伴姨和宋小梅的遭遇,给元朝政府上了一课。至治三年(1323),《大元通制》颁布,里面有这样一条法规:五年无故不娶,即宣布婚书无效。
2〖Four〗、文字婚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一开始并不是男女结婚的必需物品。唐代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也就是说,在唐朝,“私约”(口头婚约)和婚书差别不大。
2〖Five〗、唐律还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也就是承认了以聘礼为基础的事实定婚行为。没有婚书,仅仅依靠私约或者交换聘礼构成的定婚行为,极容易引起争议,要是有一方不按口头约定行事,讹要更多的彩礼钱,甚至耍赖悔婚,就难免要闹到公堂了。
2〖Six〗、《元典章》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至元十年(1273),郭伯成状告李仲和的女儿李丑哥,说她犯了重婚罪。事情要追溯到四年前。当时,郭伯成通过媒人撮合,为儿子郭驴儿和李丑哥定了婚。
2〖Seven〗、郭伯成嫌麻烦,就没有写婚书,而是直接把聘礼送到了李家。不过,因为两家孩子年纪都小,所以没有正式把儿媳娶过门。没想到第二年,李仲和又收了聘礼,把女儿嫁到了石家!
2〖Eight〗、自己的儿媳转眼成了别人的妻子,郭伯成当然不肯罢休。受理了案件的官员也支持郭伯成。李丑哥和郭驴儿之间,虽无婚书,但已有聘礼,属于法律承认并保护的事实定婚。
2〖Nine〗、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李家和石家的婚姻无效。鉴于石家不知道原委,因此最终判处李丑哥嫁给郭驴儿,并退回石家聘礼。
30、追根究底,李丑哥重婚案的发生,是因为定婚双方没有文字婚书。为了重新规范民间结婚行为,减少争讼和摩擦,从元朝以后,政府正式规定:今后结婚,私约不再算数,必须要写文字婚书。
3〖One〗、为了规范婚书,政府甚至还出台了相应的格式规范。“自聘定后,择日成亲,所愿夫妻偕老,琴瑟和谐,今立婚书为用者。”
3〖Two〗、这句话常出现在元代婚书最后,美好的祝愿前面,其实是冷冰冰的内容:彩礼金额。男女双方、主婚人、媒人、证人等都要在上面签字画押,以防日后赖账。婚书背面,有硕大的“合同”两字,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收好。
以男十六岁、女〖Fourteen〗、岁为起婚年龄。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王肃据《孔子家语》、《服经》等,以为“男十六可娶,女〖Fourteen〗、可嫁”。司马光也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Fourteen〗、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焉。”这个婚龄,宋人认为可以,不能早。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他说:“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判定)近来,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One〗、唐宋的婚龄,以男十六岁、女〖Fourteen〗、岁为起婚年龄。这当然为法定婚龄而已。王肃据《孔子家语》、《服经》等,以为“男十六可娶,女〖Fourteen〗、可嫁”。司马光也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Fourteen〗、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焉。”
〖Two〗、这个婚龄,宋人认为可以,不能早。宋人袁采曾批评幼小而议婚的现象。他说:“人之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托,男欲得偶,若论(判定)近来,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变易,固为甚善。或者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狠戾不检;从其前约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而兴,可不戒哉!”
〖Three〗、宋代的婚嫁,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原则进行的。南宋袁采强调“嫁娶,当父母择配偶”。唐代以前,“媒妁之言”仅是礼制上的要求,唐代把它列入法律条文之中。《唐律·户婚》规定:“为婚立法、必有行媒。”十分重视媒人在婚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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