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灭藩镇
13282024-10-14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唐朝土地问题的原因,以及混子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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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一亩地相当于现在的0.81亩。540平方米(唐)/666平方米(现代)=0.81亩。亩是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一亩等于六十平方丈,大约666.667平方米。十五亩等于一公顷。选取60平方丈是因为中国古代的计数方法。现在计数大都以十为一个单位进位,古代的进位则多以"60”为一个单位进位。比如一甲子为60年等。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Two]、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民众禁锢于公田之中。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2.影响: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而告终。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2.该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2.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One]、唐朝灭亡的直接原因是安史之乱。安史之乱指的是安禄山与史思明发动的叛乱,这场动乱几乎摧毁了李唐政权,给社会、经济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安史之乱成为唐代历史的转折点,乱后的唐朝由鼎盛进入了衰落阶段,并最终走向了灭亡。[Two]、唐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是中央集权的虚弱,这点主要体现在藩镇割据和宦官专权。〖One〗、藩镇割据。唐朝后期,由于藩镇自雄,中央政权变得虚弱无力,几次企图削弱藩镇的努力,不仅没有达到目的,还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致使国家再没有能力与藩镇较量。与中央力量下降形成明显对比的是,藩镇的力量却越来越强,藩镇割据更加无法控制。〖Two〗、宦官专权。唐朝的宦官掌控禁军,在朝堂上架空皇帝、压制文臣。[Three]、唐朝灭亡的其它几点原因如下:〖One〗、朋党之争。在南牙北司之争中本就处于弱势的文官系统,内部同时也出现了朋党之争。牛李党争的结果加速了士人阶层的分化,削弱了文臣与宦官斗争的能力,使得文官转向地方藩镇,朝政更加不稳定。〖Two〗、掠夺性的赋税政策。安史之乱之后,中央财政紧缺,不得不逐渐加重赋税。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两税法取代租庸调,以及钱贵物轻,导致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赋税名目愈加繁多。〖Three〗、农民起义。唐朝后期,由于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朝廷向百姓增加赋税和徭役,掌权的宦官更加有恃无恐地欺压百姓,强占土地,勒索钱财,引起人民的极大不满,反抗斗争此起彼伏。加上连年发生的天灾,使得粮食产量锐减,人民苦不堪言。于是,以王仙芝与黄巢为代表的农民起义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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