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被宋朝
8232024-11-22
很多朋友对于宋朝官僚体质和宋朝贬官制度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One〗、宋代御前会议是皇帝或摄政的太后召集的会议,御前会议一般都是宰相、枢密使和一些六部的高级官员参加。北宋前期,实行二府制。“二府”是中书门下和枢密院的统称。
〖Two〗、中书门下负责行政,枢密院负责军政。此外还有负责财政的三司和负责监察事务的“台谏”,也就是御史台和谏院。台谏负责进言,当时称之为“言路”。诸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重要的信息提交到御前会议,在皇帝面前进行汇报、商议和决策。宋代的官僚制度宋朝继承了唐朝及五代以来的行政机制,很多前朝的官僚机构都被保留下来,但却丧失了它们的实际职能,逐渐沦为徒有虚名的闲散机构。而在此之外,宋朝又自成了一套工作机构,维系着整个帝国的运转。
〖Three〗、宋代宰相的办公机构叫做“中书门下”,办公地通常称为“政事堂”,宰相的官职称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称为“参知政事”。
绅士又称士绅,是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有论者甚至称中国为士绅之国,绅士阶层是一个处于封建官僚集团之下平民之上的独特的社会阶层,绅士阶层作为一种地方统治势力,历史极为悠久,在历史的进程中,也在不断变化,在汉代是豪族,在隋唐为士族,在宋代为形势户。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