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刑事制度
10862024-11-04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宋朝司法文化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宋朝司法文化以及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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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判院官职实际上是六品官。宋朝时期,官员的品级制度分为九品,六品是其中比较高的一级。判院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职位,负责审判案件、执行刑罚等。所以判院一般担任六品官职。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宋代中法科大理事是指担任中法科考试大理寺考试的考官之一。大理寺是宋代负责法律司法事务的比较高机构,其中中法科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大理寺设有大理寺丞、太常寺卿、司农寺卿、大匠卿、中书舍人、御史中丞、御史都堂、御史台、审刑院、中法科等职位,中法科大理事是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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