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刑狱官

AI创作- 2024-02-13 09:05:23

唐朝刑狱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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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推官和提刑官有什么区别
  2. 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
  3. 判佐是什么官

[One]、推官和提刑官有什么区别

〖One〗、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相当于现在的法医这一概.

〖Two〗、唐朝、金、元时的推官相当于现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明和清初还兼有审计局长的职能。宋时比较麻烦,隶属三司下六部的推官没法比较,大概只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就是那种高级的秘书人员;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也是相当于法院院长;属地方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了。

[Two]、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

〖One〗、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

〖Two〗、在唐代,刑部是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其与大理寺、御史台共同执掌整个中央的司法。

〖Three〗、根据律令的明文规定、结合唐代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史料,刑部有以下司法职能。受诏独立审判案件、参与“三司推事”、对案件进行复核、死刑复奏、参与议刑、录囚、执行殊旨别敕。

〖Four〗、刑部由于受封建制度固有弊端的影响。其在行使司法职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它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在这种状态下,各种权力之间纵横交错,相互牵制。刑部作为当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其司法职能的行使状况便自然的受到当时整个大环境的掣肘。在前期,刑部的司法职能总体是实际履行的。刑部是作为一个拥有实职的机关存在的。到中后期。刑部的地位逐渐下降、其具有的司法职能便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削弱。

[Three]、判佐是什么官

"判佐"是古代中国官制中的一个官职。在唐代,判佐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一个职位,主要负责辅助地方官员处理政务事务。判佐通常是地方官员的副手,协助地方官员管理和处理各种事务,包括审判案件、管理人口、征收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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