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司法机构

网友投稿- 2024-07-03 21:00:00

宋朝的司法机构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宋朝的司法机构这个问题,宋朝的判院是几品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明三司与宋三司的区别
  2. 宋朝的判院是几品官
  3. 大理寺和开封府的区别

[One]、明三司与宋三司的区别

〖One〗、具体行政级别和涉及的领域不一样。

〖Two〗、明朝三司是地方机关,管理一个省的相关事宜。

〖Three〗、明朝三司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Four〗、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Two]、宋朝的判院是几品官

宋朝的判院官职实际上是六品官。宋朝时期,官员的品级制度分为九品,六品是其中比较高的一级。判院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职位,负责审判案件、执行刑罚等。所以判院一般担任六品官职。

[Three]、大理寺和开封府的区别

〖One〗、区别是大理寺和开封府的机构设置及管理范围不同。

〖Two〗、开封府:属于北宋时期首都的地方机构,负责开封城的日常事务。相当于开封市政府。

〖Three〗、大理寺:属于北宋时期国家机构,负责刑罚方面的日常事务。相当于比较高法院。它们隶属于不同的机构。开封府属于行政机构;大理寺属于司法机构。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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