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住宅分类

本站原创- 2024-08-30 03:39:31

宋朝住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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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古代府邸都分为什么
  2. 宋代买房有什么政策
  3. 宋代制度

[One]、古代府邸都分为什么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历代的规定大致如下:

〖One〗、周代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Two〗、汉代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皇帝用三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Three〗、唐代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从其他史料了解到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Four〗、宋代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祠庙;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厅堂构架。城市、衙署也有等级差别,国家特建祠庙也有定制,与一般有别。

〖Five〗、明代明代建国之初,对亲王以下各级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规模、形制、装饰特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颁布禁令。公、侯至亲王正堂为七至十一间(后改为七间)、五品旦范测既爻焕诧唯超沥官以上的为五至七间,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为三间,进深也有限制。宫殿可用黄琉璃瓦,亲王府许用绿琉璃瓦。对油饰彩画和屋顶瓦兽也有等级规定。地方官署建筑也有等级差别,违者勒令改建。

〖Six〗、清代清代与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大致相同:亲王府门五间,殿七间;郡王至镇国公府都是门三间,堂五间,但在门和堂的重数上有差别。

[Two]、宋代买房有什么政策

〖One〗、宋代初期,政府不向官员提供住房,如南宋大学者朱熹所说:“且如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宋神宗即位后,宰相级别的官员才有官方府邸,而其他官员只能自己解决住房。好在宋代自京城到各地州府都有官房可租,由一个叫“店宅务”的机构管理,官员没有住房的,可以向“店宅务”申请租房。待商品经济发达,城镇发展达到了一定规模,随着城镇尤其是大城市的人口增多、经济繁荣,房价也大幅度增高。一些得势权贵和豪门富户广置房产用于自住或出租,而普通百姓乃至清廉自守的官员却买不起像样的房子,尽管宋代官员的俸禄在历史上绝不算低。

〖Two〗、北宋官员王禹偁曾指出当时大城市的房价:“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非勋戚世家,居无隙地。”京城房价极高,寸土寸金,绝不是一般人所能问津的。一些有实力的朝廷高官则成了购房主力,所购房产除了自住外,多数用于出租。

[Three]、宋代制度

〖One〗、宋代作为封建社会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时期,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等方面相比较之前,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而宋代的法律制度就能够充分地反映出这些新的变化和提升。宋代的法律制度有着明显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点,并且对于后世各个朝代制定法律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宋朝的法律制度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Two〗、宋朝初期的时候,在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宋刑统》是当时的主要法律文献,这是宋太祖认为五代混乱的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让窦仪等人按照《唐律》的模式所制定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行过程中,却并不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能力也相对较差,所以到了宋太祖的时候,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就不断的发布新的法律制度,由于不同时期出现的各种社会也存在差异,因此后来的宋代统治者也在不断的颁布新的法律制度,这就造成了宋朝法律制度繁多的情况。

〖Three〗、宋代所颁布的各种新的法律制度都是以敕、令、格、式等四种形式,在《宋史·刑法志》中对这四种形式进行了如下解释:

〖Four〗、“禁于已然之谓敕,禁于未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

〖Five〗、而宋代颁布的大部分法律制度都是根据已经发生过之后的事情制定的,因此大部分都为敕,大量的编敕的出现,使得原来居于正统位置的《宋刑统》受到了十分严重的冲击,一直到宋仁宗掌权期间,便开始设立了专门的编敕所,将宋代历年来所颁布的敕令进行统一编排,从而让其成为了正式的法令,并付诸实施。到了宋神宗掌权时期,则直接规定了采取以敕代律的方式。这成为宋代法律的一个独特之处。

〖Six〗、皇帝直接参与法律审判,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

〖Seven〗、由于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是通过兵变造反才登上了皇位,因此宋代的统治者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开始不断的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和武官的权利,而中央集权在法律方面上的表现就是皇帝直接对于立法进行参与,颁布众多的敕令来加强自己对于法律制度的控制,同时许多的审判活动皇帝也直接的进行干预,进一步将司法权力收归到中央。

〖Eight〗、从宋太祖时期,就开始每天亲自参与到监狱中的囚徒管理等事务当中,在宋太宗时期,皇帝直接设置了审刑院,并且由皇帝直接进行管理,在仁宗时期,宋仁宗也经常直接进行相关案件的审判。皇帝直接地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是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重要体现。

〖Nine〗、民事立法及诉讼法丰富,体现了经济的繁荣。

〖Ten〗、由于我国古代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因此我国古代社会的立法大都是倾向于各种刑法和实体法,针对于民法和诉讼法这两方面方面的法律却是较少,在《宋刑统》中,大部分也都是刑法和实体法,民法和诉讼法的部分相对较少。

1〖One〗、但是随着宋代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宋朝的社会经济相比之前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的萌芽已经产生,各种夜市、草市也逐渐增多,这样就带动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在频繁的经济往来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民事的纠纷,这时候就需要相关的法律的制度来对于人民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和约束。

1〖Two〗、此外,宋代自身还面临十分严重的内忧外患问题,人口迁移十分的频繁,由此也带动着宋代的房屋买卖和典当等行业的发展,由此也使得北宋社会的民事关系更加繁多复杂,为了更好地进行民事之间的管理,宋代统治者也先后颁布了各种关于民事事件的调整法律,也制定了较为合理的诉讼法律和诉讼制度。

1〖Three〗、民法和诉讼法的相继出现,这体现了北宋时期经济的繁荣,这也是我国的在立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的飞跃,体现出宋代法律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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