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知州权力

AI创作- 2024-10-02 06:41:21

宋朝知州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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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如何防止知州的权力过大
  2. 在北宋时,通判的职权和作用是什么
  3. 知府和刺史的区别

[One]、宋朝如何防止知州的权力过大

北宋为防止知州权力过大设置分权的官员是通判;原因是宋太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派文臣担往各地州宜的长官,陆续取代原来藩镇手下的爪牙,为防止知州的粮力过天难以控制,实施三军一换的制度,频繁调动州自长官;还在各州府设置通判,以分知州的权力。

[Two]、在北宋时,通判的职权和作用是什么

〖One〗、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知州向下属发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

〖Two〗、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Three〗、同时,为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其职责为:“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另外,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但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

[Three]、知府和刺史的区别

1.职位不同:知府是正式官职,别称太守,刺史是差遣职位。

2.品级不同:知府是从四品,刺史是正四品下。

3.权力不同:知府掌管一府大小事务,刺史则是中央派遣的地方管理者。

4.发展不同:知府是宋朝官制,刺史是唐朝官制,清朝时二者均为地方官职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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