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借贷制度

AI创作- 2024-02-16 01:35:24

唐朝借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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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隋唐法律制度
  2. 20唐朝对于欺骗和放高利贷的是怎么判的
  3. 唐朝世界最早银行

[One]、隋唐法律制度

〖One〗、律令格式,是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制度、规章的规定,格是用来防止奸邪的禁令,对律的补充和变通条例;式是官府机构的各种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

〖Two〗、中文名律令格式释义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拼音lvlinggeshi始于隋代史实记载《唐六典》出现时间最早

[Two]、20唐朝对于欺骗和放高利贷的是怎么判的

〖One〗、一楼已经定了高利贷和普通借贷的区分标准,我就不再多说了。

〖Two〗、高利货肯定是犯法的。但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行为的处罚便轻,监管也松,使的近来有很多类似现象。

〖Three〗、民事上,只要是借款行为,法律都保护双方的利益。比如正常的借贷行为,法律保护出借方合法收回本金和双方约定的利息。而高利贷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本金仍然应该归还。

〖Four〗、另外,不管是高利贷还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率的借贷行为。如果出借方采用违法手段追回借款,比如暴力,恐吓等,会触犯刑法而获罪。但仍有权索回其借出款项。

[Three]、唐朝世界最早银行

唐朝中叶出现了“柜坊”,凭证有相互约定的实物,即具体的一样东西,较多的则使用“凭贴”、“书贴”、“文券”、“券契”等,为单纸或折纸式的单笔往来的记录,可以说这就是“存折”的前身。唐代柜坊是钱庄的第二种称呼,也就是早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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