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州军
1277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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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代采取通判制度措施来完善郡县制。
〖Two〗、宋代有鉴于唐朝藩镇的弊端,废除了节度使领州郡的制度成为一个虚设的职权,地方行政是州和县两级制度。长官之外还设置通判,凡是本州的民政,财政,户口等事务文书,都要需要通判和知州共同签押才能生效。
〖One〗、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通守。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掣一下知州的权力。
〖Two〗、行中书省,元朝(中统、至元年间)开始实施的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一级行政区,民间简称“行省”或“省”。元代从至治(1321-1323年)到至正(1341-1369年)。元朝全国四级地方行政制中,首都所在的腹里地区(今河北、山东、山西及河南,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接管辖,吐蕃由宣政院管辖。“行中书省”在当时主要作为军事管理,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政事务。
〖One〗、当时考试被分为三级,第一级是院试,考试范围是州县,考生叫童生,院试合格的人叫秀才
〖Two〗、第二级叫乡试,考试范围是省,三年一次,一般在八月,乡试过关者叫举人,举人是有资格候补官员的。。;再经省级考试,这级考试也叫"乡试",考中者称举人;再经过国家级考试,这级考试叫"会试",考中者称贡士;贡士再经皇上亲自监考,这级考试叫"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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