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公元1175
1261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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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弓当挽强,用箭当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杀人亦有限,列国自有疆。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On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刺配。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北宋时,统治者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於一身的重刑,仅次於死刑。
〖Two〗、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Three〗、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Four〗、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Five〗、到了配所后,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因为宋代大赦多,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
〖One〗、宋朝时强盗张海将大批人马快要到高邮了,知军(统理府州的军事长官)晁仲约预料无法抵御,就昭示当地富有的人,要他们捐出金钱、牛羊、酒菜去欢迎慰劳贼兵。
〖Two〗、事情传开以后,朝廷非常愤怒。富弼提议处死晁仲约。
〖Three〗、范仲淹说:“郡县的兵力足以应战或防守,遭遇贼兵不抵御,反而去贿赂,在法理上知军必须处死;但是当时实际情况是高邮兵力不足,根本没有办法抵抗或者防守;而且百姓的常情,只要捐出金钱食物,可以避免杀戮抢劫,一定很高兴。这种情况下杀死知军不是立法的本意。”
〖Four〗、仁宗听后,接受范仲淹的意见,放过了知军。
〖Five〗、富弼生气地说:“我们正要宏扬法令,你却多方阻挠,这样如何治理百姓?”
〖Six〗、范仲淹私下告诉他说:“本朝从祖宗开始,未曾轻易处死臣下,这是一种美德,怎么可以轻易地破坏呢?假如皇上做惯这种事,将来恐怕我们的性命也不可保了。”
〖Seven〗、后来两人出巡边塞,富弼从河北回来,进不了国都的城门,又无法知道朝廷的心意,整夜彷徨于床边,感叹地说:“范六丈真是圣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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