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器械部队

侠名- 2024-10-28 07:02:16

宋朝器械部队

很多朋友对于宋朝器械部队和宋代消防制度特点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大宋保卫战历史
  2. 宋代消防制度特点
  3. 北宋管人事的部门

[One]、大宋保卫战历史

〖One〗、又称**保卫战,是两宋以李纲、宗泽等抗战派将领为首的宋朝军民抗击金军侵略、保卫首都**(开封)的重要战争。

〖Two〗、宣和七年(1125年),金朝统治者借口宋朝破坏双方订立的海上盟约,南下侵掠宋朝。十月,金军分兵两路,西路军以粘罕为主将,由大同进攻太原;东路军以斡离不为主帅,由平州攻燕山。两路金军计划在宋朝首都开封会合。宋朝廷在和战问题上意见不一。宋钦宗和宰相李邦彦、张邦昌等主张屈辱求和,答应赔款割地,李纲等认为应采取进取之策,皇帝应“亲政”。于是升李纲为尚书右丞,就任亲征行营使,负责开封的防御。李纲积极组织军民备战,修楼橹,挂毡幕,安炮座,设弩床,运砖石,施燎炬,垂檑木,备火油,准备了足够的防守器械。同时在城的四方的每方配备正规军1.2万余人,还有辅助部队,保甲民兵协助。靖康元年(1126年)正月八日,金军到达开封城下。

〖Three〗、李纲亲自督战,几次打败攻城的金军。河北、山东义军也奋起抗金,形势对孤军深入的金军十分不利,死伤又多,金军被迫撤退。金帅完颜宗望见开封难以强攻,转而施行诱降之计,北宋朝又廷弥漫了屈辱投降的气氛。李纲因坚决反对向金割地求和,被宋钦宗罢官。由于开封军民愤怒示威,迫使宋钦宗收回成命,李纲才又被起用。完颜宗望因无力攻破开封,在宋廷答应割让河北三镇之后,遂于靖康元年(1126年)二月撤兵。开封守卫战在李纲组织下获得胜利。金兵北退之后,投降派又得势,李纲被迫离开开封,各路勤王之师和民兵组织被遗散,防务空虚。半年之后,即1126年秋天,金军又分东西两路南侵。闰十一月二十五,开封城破。开封虽被金军攻破,但开封军民抗敌情绪高昂,他们立即将前一天来议和的金使杀掉。第二天,有30万人领取器甲抵抗金兵,当金兵欲纵火屠城时,居民百姓欲行巷战者“其来如云”。金军在城墙上慌忙修筑防御工事,以防开封居民将其赶下城去。金军占领开封达4个月,大肆掳掠后于1127年农历四月撤兵北去,带走包括徽、钦二帝在内的全部俘虏和财物,北宋至此灭亡,这就是宋代历史上所谓的“靖康之难”。

[Two]、宋代消防制度特点

宋朝城市消防体系的完备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消防组织的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的先进、消防隐患治理的超前、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严格。

〖One〗、健全消防组织,建立专业消防队伍。

五代时期,京城治安由禁军负责。北宋建立后,建立专门的治安体系,新旧城内各设都巡检,相当于市公安局;城内各厢(相当于区)设巡检,相当于公安分局;每300余步再设“巡铺”1处,又称“军铺”,每铺配铺兵5人,每铺设铺兵数人,由禁军侍卫马军、步军的士兵充任,负责日常治安维护和夜间巡警,相当于基层街道的派出所。

北宋中前期,尚未建立专门的消防机构,便由上述治安体系中的都巡检、厢巡检、巡铺的“探火军人”共同负责消防灭火任务。到北宋末年的宋徽宗时期,开封府才出现专职的消防队伍,生活在北宋末年的孟元老曾撰《**梦华录》一书,记载了开封府的专职消防队伍情况:

“于高处砖砌望火楼,上有人卓望,下有官屋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及有救火家事,谓如大小桶、洒子、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每遇有遗火去处,则有马军奔报。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级扑灭,不劳百姓。”

由此可见,到北宋末年时,开封城已经设置了专职的消防队伍,由军厢主、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和开封府共同承担开封城的消防灭火任务,不需要平民百姓参与。这是有文字记载世界城市史上最早的专业消防队伍。

南宋前期,临安府未设立专业的消防组织,由治安系统的巡铺、左右厢都巡检及行政系统的厢官、府官共同承担消防灭火任务,因此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到南宋中叶,临安开始设置专业消防队伍,称之为“隅”,又称“火隅”。临安城比较多时设置12隅,每隅编制定额102人,12隅共计1224人,负责本辖区的消防任务,相当于现在城区的消防大队;另设“帐前四队”,定编350人;“水军队”,定编206人;“搭材队”,定编118人;“亲兵队”,定编202人,共计876人,直属临安府管理,相当于机动的消防总队,负责全城消防机动任务,扑灭规模大、难度高的大型火灾。

临安府下辖的钱塘、仁和两县,也设立“火隅”,因为辖区较大,每隅下辖消防队员300至500人,相当于下属县的消防大队,共计1800人。另外,枢密院还从殿前司抽调1200名士兵,分别驻扎在临安城外的东、西、南、北四个方面,受临安府调遣,协助“火隅”共同负责临安府的消防灭火任务。

这样算来,临安城区的专业消防队伍满编共计2100人,整个临安府的专业消防队伍满编总计6500多人,遥遥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同时期的大城市消防力量。

〖Two〗、建设消防设施,完备消防器材。

宋朝消防设施设置十分健全,其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望火楼,前文《**梦华录》中提到的“于高处砖砌望火楼”,就是这种建筑。望火楼以砖砌成,建在一根立柱之上,高达9.3米,加上高处优势,瞭望全城,一览无余,便于发现火情。望火楼实行二〖Fourteen〗、小时值守,值班士兵若发现火情,便发出火警信号,白天挥动旗帜,夜间悬挂灯笼,通知调度各处消防队伍就近出动,及时扑灭火灾。

望火楼发现火警后,就该消防器材登场了。宋朝的消防器材种类繁多,与前朝相比大为完备,现有文献记载的包括:水桶、水袋、水囊、洒子、斧、锯、麻搭、梯子、火钩、火杈、大索、铁锚,等等。

有些消防器材跟现代功能十分类似。斧、锯,是为了破除障碍,便于救火;火钩、火杈,是为了钩取物体;水桶、水袋、水囊,是用来储存水源,用于灭火;大索、铁锚是为了拆散房屋,防止火势蔓延。宋朝还发明了一种叫唧筒的消防器材,用竹筒、水杆、棉絮等制成,类似现在的儿童水枪,可以抽水后再喷水灭火,射程比水袋、水囊更远,更有利于扑灭远处火灾,是一项极为先进的发明。

〖Three〗、加强源头治理,加强火灾防范。

消防安全,预防第一,古人很早便明白这个道理。宋朝高度重视火灾防范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加强源头治理,减少消防隐患,防范火灾发生。

一是规范日常用火。火灾起于微忽,往往是日常用火不慎导致。宋朝仍使用木柴作为主要燃料,一不小心便容易引发火灾,故而官府经常提醒百姓打扫厨房,除去埃墨,清除灶火,清除隐患。开封这样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还实行严格的灯火管制,宋人魏泰所著《东轩笔录》记载,开封府火禁制度十分严格,要求一般百姓之家,午夜前必须熄灭灯火,如有祭祀等仪式需在午夜之后用火,必须提前向辖区主管消防的官员报备,《宋刑统》还规定“诸库藏及仓内皆不得燃火,违者徙一年。”

二是倡导砖瓦建房。宋朝一般百姓住房,多用茅草覆顶,但茅草易燃,一家失火,殃及邻里。为减少火灾隐患,宋朝倡导以砖瓦建房,尤其减少使用茅草覆顶,不过这一点实行起来并不容易,一般只有官舍、军营和官员、富商、小康之家才用得起砖瓦建房。

三是优化建筑布局。为确保重要建筑物安全,南宋规定不得紧邻重要建筑物建设住房,重要建筑物四周空出一定距离,使用砖瓦材料建设防火墙作为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时人称为“瓦巷”或“火巷”。

4,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奖惩措施。

火灾起因是多方面的,根本起因无非天灾人祸两种,人祸之中,又有疏忽失火与故意纵火之分,疏忽失火是责任事故,故意纵火则是违法犯罪,宋朝对两类火灾责任者都有严惩。对故意纵火者,即便大赦天下,纵火犯也不在赦免之列。对疏忽失火者,也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官员,如有玩忽职守,发现火警不及时、扑救火灾不得力,或者追捕纵火犯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严格惩罚。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曾下诏规定但凡有见火不救、行动迟缓、措施不当、乱拆民舍、借救火之便偷盗财物等行为者,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诏在京人户遗火,须候都巡检到,方始救泼,致枉烧房屋,先令开封府,今后如有遗火,仰探火军人走报巡检,画时赴救,都巡检未到,即本厢巡检先救……不得枉拆远火屋舍,仍辖不得接便偷盗财物。如有违犯,其军巡使、厢虞侯、员僚指挥使,并勘罪以闻。

另外,宋朝还规定,州城失火,都监负有救火责任,通判负有监督责任,知州负有领导责任,如有违反履职不力,各杖八十;即便各自已经尽力,仍造成烧毁官私舍宅二百间以上的,都监、通判也要杖六十;烧毁三百间以上,知州同杖六十。

《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等史料中,官员因失火或救火不力而被追究责任者随处可见,甚至有因辖区或分管领域内失火便遭惩罚者。宋宁宗嘉定元年三月,临安城发生一场特别重大火灾责任事故,御史台、司农寺、皇城司、太史局、将作军器监等十多处办公场所被烧,火势蔓延民户近6万家,直接烧死者59人,因逃亡践踏而死者不计其数,损失极为惨重。经查,这场火灾的起火点是御史台胥吏杨浩家中,杨浩虽然也是受害者,仍被刺配充军,发配海南岛。

除了惩罚,宋朝对救火有功者也有奖励措施。

一是对揭发纵火遗火有功的百姓,给予奖励。宋仁宗时曾下诏规定“京城民舍频有延燔,虑有奸姣之辈作过,听人陈告,得实赏钱百千”,以金钱鼓励百姓举报纵火者。

二是对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官兵,不吝奖赏。《宋会要辑稿》曾记载南宋淳熙二年十一月皇城发生火灾,三衙、皇城司有关部门扑救得力,参与救火的全体官兵获得十贯至三百贯不等的奖励,受伤者还根据伤情不同领取医药费三十贯至二百贯不等,更有受残士兵提高一级工资标准。

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宋朝城市消防体系如此健全,也不是一日之功,其中既有城市火灾频繁,迫使统治者高度重视的因素,也有赖于宋朝职业军人制度和科技水平的发展。

〖One〗、宋朝实行厢坊制,促进了城市繁荣,导致人口和建筑密度加大,火灾隐患增加,迫使统治者重视城市消防体系建设。

宋朝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突出表现在厢坊制的发展。宋朝以前的唐朝实行坊市制,坊是住宅区,市是商业区,晚上闭市,两区设有隔墙,泾渭分明,城市是封闭的。宋朝则不然,宋初便拆除了坊市间的隔墙,允许居民在住宅区沿街开设店铺,由此促进了商业活动的繁荣。

繁荣的商业活动让开封城变得热闹非凡,也使得城乡人口流动性加强,开封城人口陡增,比较多时高达120万人,已经达到现在大型城市的人口标准。人口增加了,城市范围却没有大的扩展,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大幅提高。北宋晚期的开封城内,住宅、店铺、办公等各色建筑鳞次栉比,比肩为邻,人头攒动,摩肩擦踵,《清明上河图》就是最直接的证明,而开封城的建筑特别是民宅大多以木质板壁为主,砖瓦材料少,容易引发火灾,极大增加了火灾隐患,提高了火灾扑救难度。

《宋史》记载了宋朝200多次大型火灾,其中开封城的大型火灾就有44次,高居全国第一,小型火灾更不计其数,就连皇宫和朝廷办公机构都曾遭受重大火灾,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给统治者提出了极大挑战,迫使他们重视消防体系建设,这是宋朝城市消防体系领先世界的根本因素。

〖Two〗、宋朝实行募兵制,招募大批职业军人,拥有足够人力建设专业消防队伍。

宋朝以前的唐朝实行府兵制,兵民合一,平时为民,以种田为业,只有战时集合打仗,没有专门的常备军,神策军专门负责拱卫京师安全,消防灭火之类的“小事”不可能劳他们大驾。

宋朝全面实行募兵制,士兵都是职业军人,禁军、厢军人数每年都在增长,而且实行“守内虚外”政策,数十万禁军屯驻在开封城内外,可以抽出足够人手专职承担消防灭火任务,因此北宋前期都是以“三衙”统领的禁军为主负责消防灭火,而以开封府作为辅助力量。

南宋时,军制进一步改变,大多数禁军转移到地方州县,不再承担军事任务,留在临安府的禁军很多转型为专业消防队伍,他们不再受作为军事系统的三衙统领,而是直接隶属行政系统的临安府指挥,这种体制跟现在的消防管理体制十分相似,促进了消防队伍的进一步职业化、专业化。

〖Three〗、宋朝的科技发展,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完善提供了技术保障。

宋朝是我国科技十分发达的历史时期,各行各业的技术水平都到了相当高的标准。前文提到的望火楼,是当时最为先进的消防设施,望火楼的制造原理,就出自著名的建筑学专著《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是北宋官方颁布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书,反映了宋朝建筑学技术的比较高水平,其中对望火楼的构造、尺寸、用材、功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作监组织工匠根据设计规范建成的望火楼,为提高火情发现能力发挥了极大作用,一直被元、明、清等朝代沿袭使用,甚至到民国时期,很多城市仍设有砖石结构的望火楼,用于瞭望和报告火情。

前文讲述的灭火器材中,有一种叫唧筒的“灭火神器”,可以用于远距离喷水灭火,它本质上是一种可以抽水和喷水的泵,原理出自著名军事著作《武经总要》。《武经总要》是北宋前期编纂的一部大型兵书,记载了很多新式兵器,反映了宋朝兵器设计制造及水的比较高水准,其中有一种叫“猛火油柜”的兵器,类似喷火枪,就是“唧筒”的原型,它的发明有效提高了远程灭火能力。

[Three]、北宋管人事的部门

宋朝官制的官职机构有三省六部、枢密院、三司使、监察机构、诸寺监、内侍省、翰林院、兵制等。

又称“左省”。门下省的职权是主管皇帝宝玺、大朝会设位版、赞拜、拜表、宣黄、外官和流外官考课、年满斋郎转补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

又称“右省”。中书省的职权是主管郊祀、皇帝册文、州县官考课、斋郎等年满复奏、文官改赐章服、僧道给赐紫衣师号、举人出身及寺观名额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后,中书省则专司取旨出令。但自中书侍郎成为尚书右仆射(宰相)的**或副宰相的专职后,便不再和中书省本身的职事相关了。

又称“都省”。尚书省的职权是总辖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勋、考功、度支等二〖Fourteen〗、司,并主管议定官员谥号、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二〖Fourteen〗、司人吏迁补等事。

宋初设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户部几乎无所职掌,只委派“判户部事”一员,接受各地土贡,至时陈列于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全国财计始归户部。户部主管全国户籍、土地、钱谷的政令以及贡赋、征役等事。

宋初设太常寺礼院。真宗时又设礼仪院,主管礼仪之事。礼部只委派“判礼部事”一员,掌管科举,奏补太庙斋郎等事。神宗时,撤销太常礼院,其职权划归礼部。掌管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科举之政令。

宋初设枢密院,掌管军事政令,武臣铨选则归三班院和审官西院负责,兵部只管皇帝仪仗、卤簿、武举、义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员。

神宗时设兵部尚书、侍郎各一员,职方、驾部、库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职权略有扩大,主管民兵、弓手、厢军、蕃兵、剩员,武士校试武艺,及少数民族官封承袭等事。

宋初刑部是比较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时,创设审刑院,将刑部审复权拨归审刑院,审刑院成为全国另一比较高司法机构。

神宗时,撤销审刑院以及纠察在京刑狱司,将其审复等权归还刑部,从此,刑部的职权大为扩大,主管全国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等事。

吏部的长官为吏部尚书,设一员,副长官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分管尚书左、右选和侍郎左、右选。

文、武官员的选试、注拟、责任、升迁、叙复、荫补、考课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勋、赏罚、殿最的制度,都归吏部掌管。

宋初只设“判工部事”一员,所属屯田、虞部、水部的职权全被划归“三司”,工部职权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时撤销“三司”,工部才恢复职权。工部主管全国城郭、宫室、舟车、器械、钱币、河渠等政令。

南宋时,将军器监和都水监并归工部,工部的职权就更为扩大了。工部还兼管军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时还设立制造御前军器所,委任提点官二员和提辖、监造官各若干员,负责制造武器;文思院负责制造金银、犀玉等器物,设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

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比较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宋史·职官志二》说:宋初,循五代之制,置枢密院,与中书对掌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三司是北宋前期比较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

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宋史·职官志四》说:“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

御史官的职掌是“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上至宰相,下至一般小官,都在御史监察弹劾之列。

九寺:指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寺。神宗时,九寺各专其职,但各寺职务忙闲不均,宋徽宗时,王得臣在《麀史》卷下《谐谑》中记述:太府寺所隶场务众多,号称“忙卿”司农寺掌管仓库,号称“走卿”;光禄寺掌管祭祀供应酒食,号称“饱卿”;鸿胪寺掌管四邻各国朝贡,号称“睡卿”。

诸监:宋代先后设置国子、少府、将作、军器、都水、司天等六监。宋初各监的基本情况是,国子监是全国比较高学府。少府监的主要职事巳划归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本监只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等物。

将作监也只管祭祀、供给牲牌、镇石、炷香、盥水等事,有关土木工匠的政令、京城的缮修都归“三司”修造案掌管。军器监,掌管制造武器。司天监负责观察天文祥异、钟鼓漏刻,编制历书等。

内侍省是宋代宦官的总机构,另设入内内侍省以统辖亲信宦官。宋朝不准宦官参预政事,故专设官阶,使不与士人混淆。授官比较高不过“留后”,平日只“供洒扫”。

从神宗朝起,又重用宦官,宋徽宗时,宦官竟握兵权。南宋时,重申禁令,不许宦官干预朝政,不准兼兵职,不准申请提领外朝官职。如违反规定者,要受到流放二千里或除名的惩处。

翰林院,宋代中央的文职机构有翰林学士院,学士中资格最老的称翰林学士承旨,其下称翰林学士、知制诰。承旨不常设,其他学士也无定员。学士院的职权是负责起草朝廷的制诰、赦敕、国书以及宫廷所用文书,还侍皇帝出巡,充顾问。实际是皇帝的秘书处和参谋官员。

宋代的兵制非常复杂,有禁军、厢军、乡兵、蕃兵之分。维护宋代封建政权的主要军事力量是禁军。保卫京城、戍守边境、对外作战、对内镇压人民,主要是依靠禁军。

厢军、乡兵和蕃兵都是地方部队,一般不离开本地,乡兵主要是河北、河东(山西)、陕西等地为防御辽和党项而设的;蕃兵从西北地区少数民族中召募。这两种军队数量不多,力量分散。厢军遍布各地,数量很大,但是不进行军事训练,没有什么战斗力,主要供地方上役使,实际上是一种役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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