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抓阄吗

侠名- 2024-07-11 19:00:27

宋朝有抓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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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与宋江结拜的原因
  2. 在古代家里没有儿子女儿能继承家产吗

[One]、与宋江结拜的原因

〖One〗、因为他在外人面前表现出的人格魅力。

〖Two〗、宋江非常能容纳他人,他能容纳陈达的“薅恼村坊”,也能容纳好色的“矮脚虎”。他能容纳武松的暴躁刚直,也能容纳李逵的任性与粗鲁。不管是要剜他的心肝做“醒酒汤”的锦毛虎燕顺,还是要将他做**肉包子的催命判官李立,或者是将他追杀的狼狈仓皇的小遮拦穆春,他都能容纳接受成为自己的好兄弟。

〖Three〗、他能容纳别人的缺点,从不吹毛求疵的要求别人完美无缺,黑矮胖的他从不介意别人叫他黑宋江。李逵粗鲁地用手将宋江碗里的鱼抓过去就吃,沥沥拉拉淋了一桌子汁水。宋江丝毫不怪,还叫来酒保吩咐到:“我这位兄弟想是肚饥,你去大块肉切二斤来与他吃,少刻一发算钱还你。”李逵欢喜:“真个好个宋哥哥,人说得不差了,便知兄弟的性格,结拜这位哥哥,也不枉了。”

〖Four〗、宋江能把舒服带给身边人,和他在一起轻松自在,直抒胸臆。酒能喝的舒心,话能聊到天明。凌云壮志尽吐,豪情万丈长抒。正所谓:一个人再牛逼的日子,也不如一群人一起傻逼的时光。大伙一块儿来,大家一起嗨!他的人缘怎么能不好呢?

〖Five〗、宋江平生只爱结识江湖上好汉,他善于识人,别人的细微长处,都能进入他的慧眼。遭柴进嫌弃的武松,宋江在灯下看到,却认为“果是条好汉”。在战场上,宋江远远地看见关胜,立马觉得“果是将才”。恐伤关胜,便教鸣金收兵。就连别人眼里的蟊贼——时迁,宋江都能让他演绎出“时迁盗甲”的经典。

〖Six〗、宋江慷慨大度、仗义疏财,他的好人缘来自他舍得与人分享。有个六度人脉理论,类似通过“A认识B认识C”这个公式,就能找到你想认识的人。宋江就是朋友圈里的中心,通过宋江的认同成为他的兄弟,就能结识到更多的英雄豪杰。宋江带给诸好汉们的,不仅是生活所需还有浓厚的归属感。所以江湖豪杰纷纷来投,大秤分金,大碗喝酒,快意恩仇。宋江的圈子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他的人脉怎能不广呢?

〖Seven〗、宋江看重晁盖是心腹弟兄,担着血海也似干系,冒死通风报信。他对吴用言听计从,就连私密的天书也与吴用共同研习。人不对,不相与谋。宋江的敬重赢得吴用誓死追随。宋江怕李逵有闪失,暗中派人去保护接老娘的李逵。就连“矮脚虎”也因为宋江的重视,赢得一丈青这好姻缘。

〖Eight〗、宋江对卢俊义的重视堪称经典,当了解到擒住卢俊义,他急命戴宗传令“休伤卢员外贵体,”又亲自下山远迎。一见面就翻身跪拜“实慕员外威德,如饥似渴,万望不弃鄙处,为山寨之主。

〖Nine〗、”卢俊义不愿入伙,回到家中却被官府打入死牢。宋江攻破大名府救出卢俊义,再次提出让位给他。卢俊义万般推辞众头领连连反对,他才暂且作罢。

〖Ten〗、之后,卢俊义建奇功捉住史文恭。宋江第三次让位给他。卢俊义坚辞不受,众头领齐声抗议。宋江无奈决定抓阄攻打东平府和东昌府,谁胜,谁当梁山之主。宋江的重视,可谓心诚至极。

1〖One〗、那七十二地煞,三十六天罡,个个豪杰,许多机多灵巧,岂是‘会做好人’四个字降得住的。他们的价值得到宋江的重视,及时雨宋江是众英雄久旱心中的甘霖,是知音,是伯乐。

1〖Two〗、生死之交一碗酒,风风火火闯九州。一句“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就能震动四方无人敢当。宋江使众好汉的自我价值得到实现,得到提升。他们当然会把一腔热血一古脑给了宋江,追随他而去。

1〖Three〗、宋江的人格魅力在对待武松时展现的淋漓尽致。因踩翻炭火差点挨武松揍,宋江并不计较,不仅携其手请他入席同坐,还容纳武松夜里在一起安歇。数日后又给武松量身定做一套新衣服,凡是社交场合必然带挈着武松,并首先介绍武松,表明自己对武松的认同。

1〖Four〗、武松要回家乡看望哥哥。宋江送了一程又一程,武松再三劝他返回,他恋恋不舍。又拉着武松进到前面的小酒店把酒作别,他的敬重令武松当即与他结拜为兄弟。临别时,宋江又拿出银子相送。感动的武松寻思道:“结识得这般弟兄,也不枉了。”

[Two]、在古代家里没有儿子女儿能继承家产吗

〖One〗、[One]、中国古代财产继承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Two〗、在中国古代社会,继承制度从来就可区分为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从商朝中后期开始,直至清末,宗祧继承的原则一直是嫡长子继承制,但财产继承则不然,是有发展变化的。

〖Three〗、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的主流思想,儒家文化对私人财产进行了否定,认为对私人财产的追求是道德堕落、人格卑下的表现。儒家的经典《礼记·曲礼》说:“父母在,无私财”,《礼记·内则》说:“子妇无私货,无私蓄。”儒家的这种观念对封建法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唐律》规定的“十恶”重罪中的“不孝”罪就把“别籍异财”作为罪状之一,予以严惩。《唐律疏议》解释:“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就养无方,出告反面,无自专之道。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于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二事既不相须,违者并当十恶”对“别籍异财”的处罚是判处徒刑三年。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的中国传统社会,盛行的是家族财产制,法律强调对家族利益的保护,忽视对个人利益和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在尊亲属均亡,大家庭无法维系的情况下,也会发生遗产继承的问题。

〖Four〗、有确切财产继承的记载始自于秦代。《史记·王翦列传》记载,王翦为秦始皇率兵攻楚,“多请田宅为子孙业”,说明土地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此外,可继承的财产还有房屋、树木、衣物、牲畜、奴隶等。秦代由于商鞅变法实行分户,子壮“出分”或“出赘”,所以,可以推断,父母财产多由独子或幼子继承。此外,据秦《金布律》记载,除官吏因特殊情况发生之债,一般常人之债务,父死子继。

〖Five〗、汉代时,财产继承首次确立诸子均分的原则。据《史记·陆贾传》记载:陆贾“有五男,乃出所使越得囊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汉代这种诸子均分财产的规定唐代沿袭下来。但是,女儿有没有继承权,此时却无法了解到。《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硬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唐朝《户令》“应分条”规定:父亲死后,财产应“诸子均分”;如果有的儿子先于父亲而亡的,就由他的儿子代替他参加财产的分配,如果所有的儿子全部在父亲之前死亡,就由全体第三代孙子平分财产。还规定,未婚儿子可以比已婚儿子多得一部分财产,用于将来的婚聘。这里的诸子包括正妻所生的“嫡子”和小妾所生的“庶子”。虽然在家庭中妾的地位远不如正妻,然而庶子与嫡子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这也说明在封建制家庭中,男子的地位比妇女要高。明朝的《大明令·户令》也是这样规定的:在分配遗产时,“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至于现在婚姻法中所说的“非婚生子”,在明代被称为“奸生子”,也依旧享有继承权。《大明令·户令》规定:“奸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这意味着奸生子的继承份额是婚生子的一半,但在没有其他婚生子的情况下,奸生子可以何思这立的“嗣子”均分财产;如果没有嗣子,奸生子就可以继承全部财产。清代沿袭了这一规定。至于女儿的继承权唐代法律始有了规定。唐律规定:已出嫁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未出嫁的女儿还有继承权,只是数额相对减少;无子的户绝之家,出嫁的女儿还享有财产继承权。

〖Six〗、随着私有财产的丰富和交易的频繁,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逐渐加重。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繁荣,民事活动活跃,财产继承制度比前代完善了许多。不但沿袭了唐代的“诸子均分”制,还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对户绝财产的继承、妇女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死亡客商的财产继承等新问题也作了规定,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诸应分田者及财物,兄弟均分”,这是财产继承的一般原则;规定遗腹子的继承份额与其他兄弟的继承份额相同,非婚生子也享有与其他兄弟一样的继承权,但前提是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规定了妇女的继承权,宋朝《户令》规定:“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即未婚的女儿可以得到男子一半的继承份额。这在妇女地位低下的封建时代已经是一种进步了。如果只有女儿即户绝之家,未婚的在室女可以得到遗产的四分之一,出嫁女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然而,寡妇的继承权却受到限制,如果被继承人有子女,寡妇可以得到赡养,也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随嫁奁田,也不能将前夫遗产随意遗嘱与人,如果改嫁他人,就不能完全继承前夫的财产。关于户绝财产的继承,《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规定:“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三分给与一分,其余并入官。”关于继子的继承权,法律规定:“立继者,与子承父法同,当尽举其产以与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继子的身份不同,所享有的继承权也不同。关于遗嘱继承,宋朝法律规定了立遗嘱人的年龄、遗嘱形式、有效条件。《户令》规定:“诸财产无承分人,愿遗嘱与内外缌麻以上亲者,听自陈”。即遗嘱继承的效力小于法定继承。

〖Seven〗、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古代的“家”有特殊含义,“家”的构成条件不仅包括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还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为维持共同生活而形成的经济联系,即:同居并共财。家庭成员即指同居公财的人,可以是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家庭成员不能占有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实际上就成为家族财产,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人来管理。但是,在秦代,受商鞅法家功力思想的影响,法律规定一家有二男者,必须分户,否则加倍交纳赋税。到汉朝,政府为了恢复经济,发展小农经济,法律也允许子女分家,并且逐步有发展的趋势,像樊重三世共财、蔡邕与叔父从弟同居的情形已非常少见。虽然维护长期的同居共财被人们普遍称颂,累世同居被作为美谈记载下来,《史记·张释之传》就记载了张释之十年来与其在乡间的兄长同居。但是,这样的例子毕竟是少数。如果家族成员之间的冲突无法解决,就会出现分家析产。唐宋以后民间分家析产的现象更为普遍。在家长(主要指父亲)生存的情形下兄弟分异称作分家析产,其分异的具体事由是多种多样的。而在父母双亡时,才会出现遗产继承的问题,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作为分财产的方式,采取的是“素材的分割方法”,“即将土地、家屋、家畜、农、家具、谷物、现金等等各个种类尽可能地加以分割,不仅单在价值上等量,而且兼顾到财物的组合也大致相等的那样地分成几组财产。”为显示公平,分割时经常采用抓阄的方式,阄书应该有宗族同意或见证,并到官府盖印。但是,从汉代以后,民间普遍存在的分家析产的现象与国家法律一直是相违背的,统治者提倡封建轮唱,褒扬时代同居,另一方面,分家析产的现象却日益增多。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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