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司法机构

侠名- 2024-02-09 22:47:23

唐朝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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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2. 古代执法名称
  3. 三司衙门是什么意思

[One]、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Two]、古代执法名称

〖One〗、夏商时期,比较高司法权在王的手里,各级官吏和宗主分管各级司法,没有成型的机构或职位;

〖Two〗、西周的时候,中央常设大司寇职位,“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往下还有小司寇、士师等各级司刑官员;

〖Three〗、战国和秦时期,中央设置廷尉(战国各国叫法不一,形式差不多),地方司法由郡守和县令兼任;

〖Four〗、汉代沿袭秦制,但到了武帝之后,皇权加强,出现了尚书台,内设三曹公,侵夺了廷尉的司法权,重大案件由中央主官会审,称为“杂治”;

〖Five〗、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汉制基础上逐渐完善,司法行政和审判开始分离,出现了专门的司法教育的机构,死刑复核权收归皇帝,到了北齐,改廷尉正式设立大理寺,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司法体系日趋完善。

〖Six〗、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关包括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御史台是监察。刑部权限很大,可以对审判进行干预。地方设置州、县两级机构,仍实行行政机关兼掌司法的传统体制。

〖Seven〗、宋代基本沿袭唐制,增设了提点刑狱官来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宋太宗时期,大理寺的职权改变为“但掌天下奏狱”而“不复听讯”,也就是说大理寺成为只依法决断地方上奏案的慎刑机关。司法权力逐渐下放,同时也加强了监管。

〖Eight〗、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元代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省下分设路、府、州、县,均有达鲁花赤一人,凌驾于各路总管及府、州、县行政长官之上,他们有权干预甚至直接参与审理案件。

〖Nine〗、明朝的中央司法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互相合作又互相制约,共同对皇帝负责。明朝的特务组织如锦衣卫、东厂、西厂也都有司法审判权,甚至还凌驾于普通三法司之上,直接受皇帝管辖,自行审判、执行。明朝的地方司法机关分省、府、县三级。省设提刑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府由行政长官知府兼理司法;县由行政长官知县兼理司法。县以下各乡设有申明亭。

〖Ten〗、清前中期沿袭明制,中央司法机关仍为“三法司”。清朝前期中期的地方司法机关有督抚、按察使司、府、州县四级。司法审判基本上由各级行政长官兼理。

[Three]、三司衙门是什么意思

〖One〗、三司衙门是中国古代官府的一种机构,设立在朝廷中,负责财政、工程和军事等方面的管理。它由三个主要司衙组成,包括户部、礼部和兵部。

〖Two〗、户部:负责财政和税收管理。户部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各种税收、租税、赋税以及财政收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Three〗、礼部:负责国家礼仪和外交事务。礼部主要负责宴会、礼仪、婚丧嫁娶等各种仪式的组织和管理,同时也负责外交礼仪和外交文书的起草。

〖Four〗、兵部:负责军事事务和兵员编制。兵部主要负责军队的组织、编制、兵员招募和管理,同时也负责军需物资的供给和军事设施的修建。

〖Five〗、三司衙门在中国历史上的权力非常重要,它们对国家的财政、军事和外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机构的设立和运作,有助于中央政府对各项事务的管理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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