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农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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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唐朝法律给我们的启示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唐朝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借鉴意义,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唐朝法律给我们的启示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One〗、因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所以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Two〗、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Three〗、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Four〗、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Five〗、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Six〗、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Seven〗、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Eight〗、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Nine〗、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Ten〗、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1〖One〗、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1〖Two〗、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1〖Three〗、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1〖Four〗、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One〗、唐代朝廷对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令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补充,惩罚措施也变得越来越严厉。
〖Two〗、唐高宗时期修撰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
〖Three〗、其中记载,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有问题,就可以找卖方退货。退货时经公证人查验,确认存在质量问题方可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用竹板或荆条拷打卖家四十下。
〖Four〗、另外,唐朝《关市令》中还规定:“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
〖Five〗、一旦发现商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官府便予以没收销毁;对于缺斤短两的,责令商家补足或全额退款。
〖Six〗、《唐六典》中也有“布帛皆阔尺八寸、长四丈为疋,布五丈为端,绵六两为屯,丝五两为绚,麻三斤为綟”的要求,如果出售的商品达不到这个标准,商家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1.《周礼》:是中国古代周朝时期的法律典籍,记载了周朝的法律制度和礼仪规范。
2.《秦律》:是中国古代秦朝时期的法律典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典,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3.《汉律》:是中国古代汉朝时期的法律典籍,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4.《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唐朝时期的法律典籍,对唐朝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注释。
5.《大明律》:是中国古代明朝时期的法律典籍,是明朝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对明朝的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文章分享结束,唐朝法律给我们的启示和唐朝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借鉴意义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