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诗人王朝
827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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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宋朝的基本刑罚仍为五种,但在应用上有变化。徒、流刑皆附加杖刑。流刑还要在犯人脸上刺字,叫做“刺配”。宋朝把流配犯人发往西北地区服军役,或服劳役,叫做“配隶”,有的也称“配军”。罪犯要带枷发遣,枷重一百五十斤,犯人常不数日而累死。死刑在律文中虽只规定斩、绞刑二种,但在处置“谋反”等重罪时,往往使用族诛、磔、首、凌迟等酷刑。凌迟刑“皆支解割,截断手足,坐钉立钉,悬背、烙筋及诸杂受刑者,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吓人!
〖Two〗、元朝刑罚多法外用刑,特别是对汉族人民滥施酷刑,并且恢复肉刑,把惨绝人寰的凌迟刑正式入律。元朝的肉刑有劓、黥、墨、截手。断舌、断腕等。死刑有斩、凌迟、醢、枭首、剥皮等。剥皮刑是以前所没有的。
〖One〗、1杖刑2因为宋代认为罚金不能惩治罪犯的心理,而轻刑又不能有效震慑罪犯,同时又不愿意频繁地使用死刑,因此采用了以杖代罚的方式,即用竹杖或木杖进行鞭打。
〖Two〗、3杖刑在宋代是非常普遍和重要的一种刑罚,它不仅被用于惩罚小偷、流氓等轻罪犯,也被用于惩罚叛逆、谋反等重罪犯,甚至在一些经济案件中也被使用。
〖Three〗、杖刑的使用不仅起到了惩罚罪犯的作用,也成为了社会治安维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宋朝第一部刑法是《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时任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主持立法,是年7月制定完成了《宋建隆重详定邢统》,简称《宋刑统》,由宋太祖诏令颁行全国。宋朝沿用该立法模式,颁布了《宋刑统》,并由大理寺刻板印刷发行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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