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举后
1036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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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王朝的官员选拔和任用,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科举考试、荫庇和胥史升迁。与后世普遍形成的刻板印象不同,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方式,终大唐一朝,始终都没有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此外,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功名,与利用荫庇特权之间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
唐代的主要科目和内容极为丰富——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制举两种。所谓常举是指每年分科举行的科举;制举是指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科举。由于常举和制举选拔人才的目的不同,因此在考试内容、考生来源、考试方法上有很大区别,而常举以其长期性、固定性的优点成为了科举中最重要的部分。
常举的主要科目是: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等。由于秀才考试难度过高,很快放弃,明经和进士则变成了最主要的科目。明经考试各部儒家经典和《老子》、《庄子》等,而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年)规定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考官就当前时务提出策问,考生书面作答。
上面的考试内容设置有两个极其显著的优点
覆盖范围极其广泛,考生的学习并不仅仅局限于儒家经典。比如,宰相元载,就是因为精通道家学说,通过“道举”中的进士。
讲求具体的实务能力,而非死记硬背的书呆子。例如,明法科,是为了选拔司法官员,考试内容则为唐律七条,令三条。
鼓励和培养大局观和全局意识。例如,进士科考试为“时务策”五条,主要是针对当时国家的方针大计的现实来提出问题并作回答,使考生面向社会,学会观察、思考问题,设计解决办法。
唐代科举的应试者来源相当广泛——唐代科举的应试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组成,即“生徒”和“乡贡”。
“生徒”即官办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官宦人家或者乡绅等富裕阶层的子弟。“乡贡”即普通的老百姓子弟,在家自学或在民间私塾、乡校学成,到县、州应试,经地方考试合格,再到京师应试。
显而易见,这种制度上的设计让普通百姓子弟中的佼佼者同样有机会通过考试来晋身官僚,从而实现自下而上的阶层突破。
唐朝的官员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在这个漫长的官场阶梯上有两条泾渭分明的界限:第一个界限是在六品到五品之间。五品以上官员可以享受到的特权之一,也是最重要的特权,便是可以指定自己的一个儿子获取荫庇入仕的资格,而不需要经过科举考试。第二个界限则是四品到三品之间。三品以上的官员获得了成为宰相的资格。
在大唐王朝中后期,全国范围内五品以上的官员总数基本上保持在2000个左右,那么通过荫庇为官的数量自然不会太少。从表面上,荫庇为官的官宦子弟没有通过科举考试,水平令人担忧,然而,实际上由于他们的父辈都是朝廷的现任官员,长期处理各种具体事务,通过自身的耳闻目染和父辈的言传身教,获益良多,故而在为官之后,反倒是他们往往比科举官员更快的适应职位,结果造成了荫庇制官员经常嘲弄科举官员迂腐不通世务。例如,中唐最著名的铁腕宰相李林甫就是利用荫庇之权入仕为官的,他的能力和手腕,绝对是大唐中晚期的第一!
在我们现代人看来,“官吏”似乎是一个整体,但实际上在漫长的中华帝国时代当中,官是官吏是吏,两者之间不但泾渭分明,而且在绝大多数时间里,史是绝对不允许、不可能变成官的。但是,唐朝对此同样保持了开明的态度,吏只要表现出色,就可以变身为官,甚至位极人臣。
〖One〗、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将其进一步明确划分职能;
〖Two〗、科举制。隋炀帝时正式形成,贞观时期增加考试科目,到开元年间提高其地位;
〖Three〗、府兵制。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对其进行调整和健全,并增加了军付的数量,到武则天时期崩溃,唐玄宗建立募兵制,并为后代沿用;
〖Four〗、租庸调制。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施行租庸调制;
[Two]、农业生产工具新的灌溉工具筒车、江东地区出现的用于水田耕作的曲辕犁
〖One〗、元代实行的是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元世祖至元时,把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包括原来蒙古各部的人:第二等是色目人,包括西夏、回回、西域以至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民族人民。
〖Two〗、元统治者把色目人列为第二等,是因为要提高回回上层分子的地位,使他们成为蒙古贵族统治的助手。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元朝政府采取各种方法来固定这些民族的等级。在统治机构中:长官和掌权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而南人在宋亡后的一个长时期内,几乎很少人在中央作官。
〖Three〗、地方的官吏达鲁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担任,并规定色目人作同知,汉人作总管,同知、总管彼此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在军队组织上: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的区别。出兵时各军参差调用,而以蒙古军为主力,军权都掌握在蒙古军帅的手中。在刑法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流放北边充军。
〖Four〗、又规定汉人、南人不得聚众败猎和迎神赛会,不得执弓矢,甚至连养狗养鹊鸟都不许可。在征敛方面:如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三分之一,汉人、南人则全取。此外,在《元典章》中纪录的很多法令,都是针对汉人、南人制定的,并且指出蒙古人不受这些法令的约束。
〖Five〗、但是这种民族歧视的政策对于某些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大地主是不适用的。元朝的法令禁止汉人执弓矢,元世祖却对汉宫汪惟和说:“汝家不与它汉人比,弓矢不汝禁也,任汝执之”。有些很早就投靠蒙古统治者的汉族地主,如大兴史氏、易州张氏、真定董氏等,在元朝的地位和待遇都与蒙古贵族相差无几。
〖Six〗、相反的,许多蒙古族的下层人民也没有享受到所谓统治民族的特权。草原上的蒙古牧民,在繁重的军役和租赋剥削之下日趋贫困,甚至破产流亡。到了元朝中叶,常有大批蒙古族贫民流到大部、通州、漷州等地,有的被卖到汉、回之家作奴婢。元朝后期民族和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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