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完善了隋朝土地制度

网络- 2024-02-01 18:41:27

唐朝完善了隋朝土地制度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唐朝完善了隋朝土地制度,以及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两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
  2. 唐朝农业制度
  3. 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

[One]、两晋南北朝及隋唐时期的土地制度

〖One〗、司马炎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

〖Two〗、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Three〗、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Four〗、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Five〗、荫客制,包含荫亲属及荫客。占田制中即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客户,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此为荫亲属制。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官吏还可以荫庇食客及佃客,此为荫客制。

〖Six〗、课田法是西晋时制定的纳税法制,官府按人征收固定的田租。《晋书食货志》:“丁男(16-60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13-15,61-65岁)男半之,女则不课。”课田的田租50亩收租4斛,大抵合每亩8升。边远民族居民不课田,每户交米3斛,再远的交5斗,叫做“义米”;极远的每人交钱28文,叫做“算钱”。

〖Seven〗、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

〖Eight〗、由于官吏自身及被荫庇者皆不需向国家赋税,朝廷收入减少。最后由一般齐民编户负担赋税,这使得本身负担不轻的农民纷纷投靠在大地主名下。久之世族掌握了经济特权,与朝廷分庭抗礼,最后朝廷采取检括户籍的方式压抑世族荫客数。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南北朝。

[Two]、唐朝农业制度

农业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存,也关系到国家的命脉,而农业的根基在于土地,国家自然要对土地进行妥善的管理,让天下百姓都有自己的耕地可以劳作,养活自己,同时也为国家纳税。唐朝的土地制度,继承了隋朝的均田制,这是一种按人口分配田地的制度

[Three]、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

〖One〗、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

〖Two〗、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Three〗、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Four〗、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Five〗、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Six〗、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唐朝完善了隋朝土地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唐朝完善了隋朝土地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huaining.com/ITEbZoLozK.html
上一篇:唐朝完善了哪一个制度
下一篇:唐朝宋朝元朝
相关文章

超级链接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