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土地制度

AI创作- 2024-03-04 16:53:27

唐朝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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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
  2. 混子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3. 古代土地制度

[One]、唐代推行的基本土地制度

〖One〗、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

〖Two〗、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Three〗、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Four〗、北魏初年,鉴于中国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户口迁徙,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农民向政府交纳租税,并承担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Five〗、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并开始执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后来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制破坏严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杨炎的建议下,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Six〗、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项开创性措施。这一制度对巩固封建统治,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

[Two]、混子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1.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2.含义: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实质上是土地私有制的表现。

[Two]、春秋:鲁国初税亩和管仲改革

(1)“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

(2)“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实现了以实物税代替劳役税。

(1)初税亩是中国古代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土地私有合法化的开始。

(2)鲁国为了增加收入,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田亩收税。所以把鲁国的初税亩作为我国农业税征收的起点。

1.内容:不允许土地买卖,又把民众禁锢于公田之中。把全国田地改称王田,私家奴婢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

2.影响: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以失败而告终。

1.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2.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被“两税法”取代。

1.租庸调制: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2.两税法: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2.该制度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

1.摊丁入亩,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

2.主要内容:废除人头税,,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Three]、古代土地制度

〖One〗、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Two〗、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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