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朝行政

本站原创- 2024-11-25 03:19:59

南宋朝行政

大家好,关于南宋朝行政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宋代行政区划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列举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2. 宋代行政区划
  3. 宋朝的行政划分

[One]、列举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犹如元朝的“腹里”。

布政使—民政兼司法,承宣布政使司

按察使—监察兼司法,提刑按察使司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Two〗、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

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府县之外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谓之属州。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三级制。加“布政使司”区,成为“省”、“府”、“州”、“县”四级制。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原为中央御史之临时**,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然而实质上仍以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上加省级,可称为“三级制”。

『1』布政使:“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政使”二人,秩从二品。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报中央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大政,遂为一省之比较高行政首长。

2)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一员,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等,由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这(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由山西省兼管)。

『3』都指使:都指挥使,亦称“都司”(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与“布政”、“按察”分掌“行政”、“监察”、“军事”统称为地方三司。

『1』府:“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治安。

『2』州:“州”之长官,称知州,品秩为从五品,州有大小,有直隶、属州之别。大的“直隶州”为直隶于省之州,地位与“府”相同;小的“属州”,属府管辖,地位与“县”相同。

『3』县:“县”之长官称知县,为七品官。府、州、县之行政体系与职务,大致与宋朝相同。“府”、“州”、“县”虽在布政使司(省)之下,实系地方之基层行政组织,与“布政使司”介于监察行政之间者不同。

[Two]、宋代行政区划

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997年),共分十五路(名称上道改为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Three]、宋朝的行政划分

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997年),共分十五路(名称上道改为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 声明:本文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huaining.com/MbyAnXXUXs.html
上一篇:南宋朝钱币
下一篇:南宋朝皇宫
相关文章

超级链接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