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姻缘小说

本站原创- 2024-02-02 14:47:46

唐朝姻缘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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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贞观年间卖婚的原因
  2. 主角穿越到唐朝皇帝开后宫的小说
  3. 贞观年间的婚姻制度

[One]、唐朝贞观年间卖婚的原因

〖One〗、唐代买卖婚姻很是常见,这其实是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影响,《新唐书—高俭传》中有记载,“唐代的婚姻是:嫁娶必多货,故人谓之卖婚。”

〖Two〗、意思就是说在唐代结婚三媒六聘必须要有,也就是咱们如今所说的“彩礼”十分厚重,所以人们称之为“卖婚”,这赤裸裸地道出了封建婚姻关系的买卖本质。

〖Three〗、现在男子和女子结为夫妻,男子都要向女子家里送彩礼,这是从古代就有的风俗,由古代流传而来,成为了婚姻所固有的一个形式。

[Two]、主角穿越到唐朝皇帝开后宫的小说

〖One〗、《那个多情的四少爷》作者:谁家小囡

〖Two〗、其实一开始相遇就错了,她以为他是**花丛的浪子,他以为她是贪慕虚荣的浮萍。

〖Three〗、阴差阳错,缔结良缘,相处中又发现她性格中的自私,所以走得义无反顾。

〖Four〗、苏慕北怨恨过,诅咒过,不甘过,争闹过,后来渐渐看清了。

〖Five〗、两个薄情冷性的人又有什么必要指责对方,露水姻缘而已,梦醒之后,各取所需,两相欢喜……

[Three]、贞观年间的婚姻制度

唐太宗贞观元年定为"男20岁,女15岁"就可以结婚,玄宗开元二十二年,把结婚年龄降低到"男15岁,女13岁"。

2.婚姻关系第一步是立"婚书",

唐代法律规定长辈可包办孑女婚姻,孑女如不服从,按法规定,丈责一百。

唐朝受魏晋南北朝婚俗影响,买卖婚姻普遍,即"嫁娶必多货,故人谓之卖婚"。

贵贱之间有差别,是不能结婚。唐法律规定;如果下贱的人娶了良家女孑为妻,被判刑一年半。

禁止同姓和表亲结婚,如违反就被判徒刑或杖型,允许寡妇再婚,唐太宗规定,过了守孝期的妇女,可以再婚。

唐法律规定,婢女被主人宠爱有了孩子,可接纳为妾,妻孑过50以上没有生育的,丈夫可纳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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