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京城治安
894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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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不良人属于唐代基层治安机构。古书《称谓录》在“吏”一条中引《说铃续》记载:“缉事番役,在唐称不良人,有不良帅主之,即汉之大谁何也,立名甚奇。”
〖Two〗、不良人的职责,主要负责基层的治安,清朝人认为他们的职责与清代民间俗称的“番子”职责类似,而番子“专司缉捕盗贼,访拿逃亡集嫖**凶棍等事,其他概不能预。”
〖One〗、唐代长安城分为宫城、皇城和郭城。
〖Two〗、宫城,是帝王皇室居住的地方,禁军屯兵在宫苑里,保卫皇家治安,主管单位是一个叫做“宫苑使”的。
〖Three〗、皇城,是朝廷各个部门办公的地方,什么尚书省、鸿胪寺、礼部、大理寺都在这里。主管皇城治安的机构叫做“皇城使”。
〖Four〗、管宫城的叫“宫苑使”,管皇城的叫“皇城使”。
〖Five〗、至于郭城,则是百官贵族、平民百姓居住的地方。整个郭城有一百多个里坊。负责郭城警卫治安的是左右巡使、左右街使、京兆尹。
〖One〗、宵禁是在夜间关闭关禁、城门和坊门,禁止夜行。百姓只能在家中或坊内活动,严禁随意聚会游走。《唐律疏议》载唐代宫城的宵禁管理之法:有出入宫室资格的,也只限于白天出入,如果夜间进入者,按照滥入论处。没有出入资格而进入者,罪加二等;若携带兵器进入殿门的,处绞刑;晚上出门的,杖八十。从史料记载来看,这些规定是被严格执行的。元和二年(807)夏四月癸丑,宦官郭里旻因为酒醉出宫而犯夜,便被杖杀,对其违反宵禁负有管理责任的金吾薛伾、巡使韦纁则被贬官,并逐出京城。
〖Two〗、宵禁制度自东汉在都城推行之后,在唐代列入律令,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方式,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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