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俘虏公主
639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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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是北宋的一名制使,任务是给**运送花刚石,由于在运送花刚石的过程中,遇到天气的原因船翻在了江水中,丢失了花刚石,杨志为了开脱自己的过失,就送贵重礼品给太尉高球,结果钱花没了,也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为了回家的路费,就变卖自己家传的一口宝刀,结果碰上了一个泼皮无赖,杨志一怒之下杀死了他,后来被叛刺配充军。
〖One〗、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语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Two〗、其法可溯源到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凡“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隋唐法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废除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服役结合,凡处以流刑的,均于流放地服役一年。后唐时,对凡处以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后晋时,又创刺面之刑,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称刺配,但是那时刺配仅为刺面与流刑两者合用。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Three〗、像是水浒传里宋江、林冲这些人都受过这个刑
〖One〗、根据历史记载,刺配兖州的人是东汉末年的军阀曹操。曹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在混乱的东汉末年崛起,统一北方,并建立了魏国。
〖Two〗、曹操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曾多次出兵攻打兖州,这是因为兖州地理位置重要,资源丰富,对曹操统一北方起到了重要作用。曹操的军事才能和政治手腕使他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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