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开元通宝
1485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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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唐朝规定从事商业和衙门当差的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Two〗、不允许商人参加科举考试的原因很简单,我国古代重农轻商,商人的地位低下处于最下层,因此国家是不允许社会末尾的商人参加科举考试的。不允许衙门的役使参加科举考试的原因也非常简单,这些人员大部分接触的都是犯罪分子,即使是他们内心正直但是朝夕相处下,谁也保证不了他们的心灵遭受污染。另外这类人员他们见的黑暗太多,普遍道德水平也不是多高,让他们做官了恐怕也不能服众,因此他们也是没有办法参加科举考试的。
唐初,中央的主要机构为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地方上实行州县两级制。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道,作为监察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比较多时有六百三〖Fourteen〗、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干预国政。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
唐继隋末大乱之后,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芜,社会经济凋弊。唐朝为稳定社会秩序,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保证赋税收入和徭役调发,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颁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调法。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
〖One〗、府兵制和科考制,府兵制是指平时的时候负责务农干活儿从事生产活动,战时可以成为军人为国家抛头颅洒热血,科举制是寒门中人可以有一条当官的出路,为朝廷选派官员,做出的贡献很大。
〖Two〗、还有番薯国制度,想如今的日本,韩国在唐朝都是番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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