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过失

网友投稿- 2024-01-08 03:17:42

唐朝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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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律疏议量刑的主要特点
  2. 对自己的过失,却百般掩饰这句话用一个成语来概括就是什么
  3. 唐代五刑是哪五种

[One]、唐律疏议量刑的主要特点

〖Three〗、根据文书紧急或重要程度量刑。

《唐律疏议》是唐代的一部代表性法典,其律文中包含了针对文书驿传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规定,涉及驿使稽程、托人代送、不按规定遣驿、误投文书、擅自增乘驿马等多个方面。

[Two]、对自己的过失,却百般掩饰这句话用一个成语来概括就是什么

文过饰非:【基本解释】:用漂亮的言词掩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拼音读法】:wénguòshìfēi【使用举例】:他名为检讨,实为自己辩解,不过是在~而已。【近义词组】:讳疾忌医、涂脂抹粉【反义词组】:欲盖弥彰【使用方法】:联合式;作谓语、宾语、定语;含贬义【成语出处】:唐朝刘知几《史通·惑经》:“岂与夫庸儒末学,文过饰非,使夫问者缄辞社口,怀疑不展,若斯而已哉?”

[Three]、唐代五刑是哪五种

唐律中的五刑制度是隋《开皇律》中首次确立的,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基本的法定刑罚。具体如下:

〖One〗、笞刑,即用法定规格的荆条责打犯人的臀或腿,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加十,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等,用于惩罚轻微或过失的犯罪行为。

〖Two〗、杖刑,即用法定规格的“常行杖”击打犯人的臀、腿或背,自五十至一百分为五等,每等加十,稍重于笞刑。

〖Three〗、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并强迫其戴着钳或枷服劳役,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加半年,是一种兼具羞辱性和奴役性的惩罚劳动。

〖Four〗、流刑,即将犯人遣送到指定的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服劳役一年,且不准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分为三等,每等加五百里,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较重的刑罚。妇女犯流罪的在原地服劳役三年。

〖Five〗、死刑,即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是五刑中最重的一种,分为斩、绞两等,绞因得以保全遗体而稍轻于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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