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田制

网友投稿- 2024-01-12 09:29:41

唐朝田制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唐朝田制这个问题,唐代均田制特点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授田制与井田制的区别
  2. 唐朝后期土地制度
  3. 唐代均田制特点

[One]、授田制与井田制的区别

战国时,井田制已走到尽头,当时的土地仍基本为国家所掌握,国家直接向农民授田,也叫行田。授田只是给予使用权,且有期限,农民所受之田不能据为私有。授田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的国家还授给外来者,以招徕人民增强实力。

〖One〗、特点不同,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均田制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Two〗、时间不同,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而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Three〗、作用不同,均田制有利于农民摆脱地主控制,井田制是所有土地被奴隶主阶级占有。

[Two]、唐朝后期土地制度

〖One〗、唐朝后期,对土地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由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

〖Two〗、两税法,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季交纳,取消一切杂税,。建中元年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士地、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Three]、唐代均田制特点

〖One〗、第[One]、明确取消了奴婢、部曲的受田。

〖Two〗、第[Two]、除寡妻妾以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

〖Three〗、第[Three]、和尚、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受田,反映了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的发展。

〖Four〗、第[Four]、各级官吏普遍授给大量的土地,职位愈高受田愈多。

〖Five〗、第[Five]、唐代均田制放宽了对受田买卖的限制。

〖Six〗、它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助长了官僚地主、豪商巨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势头。同时也为均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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