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唐朝法律制度的感受

原创编辑- 2023-12-19 22:35:51

对唐朝法律制度的感受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对唐朝法律制度的感受的问题,以及和唐代的法律比较好的是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天盛律令的法律文化特征是什么
  2. 了解唐代典张制度的学术价值
  3. 唐代的法律比较好的是

[One]、天盛律令的法律文化特征是什么

你好,天盛律令是唐朝时期的一部法律,其法律文化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的刑法制度:天盛律令对各种罪行都有明确的规定,刑罚也十分严厉,如斩首、凌迟等。这体现了唐朝时期的法律严明,对犯罪行为有强烈的惩罚意识。

2.借鉴汉、魏、晋等前代法律制度:天盛律令在制定时借鉴了前代法律制度,如汉代的九章律、魏晋的麻辣律等,这体现了唐朝时期法律发展的历史渊源和对前代法律的继承与发展。

3.重视司法程序:天盛律令对司法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如审讯时必须明确罪名,有证据才能定罪等,这体现了唐朝时期对司法公正和程序的重视。

4.重视民生和社会秩序:天盛律令对一些涉及民生和社会秩序的问题也有规定,如对盗窃、**博、卖淫等行为的严惩,这体现了唐朝时期对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视。

总的来说,天盛律令的法律文化特征体现了唐朝时期的法制观念和价值取向,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Two]、了解唐代典张制度的学术价值

〖One〗、唐代典章制度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具有总结性,成为后代仿效的蓝本,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Two〗、首先,唐朝的法律体系非常完善,包括刑律、民律、官律等多种法律,而且这些法律已经成熟得不能再成熟。唐朝的法律体系被称为“定律法”,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严格、公正、公平。这为后世提供了借鉴,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Three〗、其次,唐朝拥有庞大的官方机构,包括各部门、各个机构,如行政机构、司法机关、军队、学校等等。这些机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使唐朝的行政管理更加高效。这对于现代行政管理具有启示意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Four〗、再者,唐朝实行科举制度,选拔官员的标准非常严格。不仅要求候选人有才华,还要求候选人有道德、学识、武功等方面的优点。科举分数达到50分以上者就可以中进士,成为官员。这种制度为后世选拔人才提供了借鉴,对现代公务员制度和人才选拔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Five〗、最后,唐代典章制度涉及面广,包括军事、财政、法律、礼仪、选举、职官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的设计和内容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后代仿效的蓝本。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唐代典章制度提供了反思和启示的源泉。

〖Six〗、综上所述,唐代典章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于理解唐代历史、政治、文化和社会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对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Three]、唐代的法律比较好的是

〖One〗、唐代行用实施的法规有律、令、格、式、敕、典、例等多重法律格式,其中以律、令、格、式四种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如唐高宗说:「律令格式,天下通规」。

〖Two〗、如唐高宗说:「律令格式,天下通规」(《旧唐书。刑法志》);睿宗下敕说:「律令格式,天下之本」(《唐会要。定格令》);《唐六典。尚书刑部》记载:「凡文法之名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充分说明律令格式是法定的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此外还有敕、典、例为补充形式。

〖Three〗、律是唐代最主要的法律形式,狭义的「唐律」即专指它。据《太平御览》引杜预〈律序〉:「律以正罪名」。唐代律的主要作用也正是「正刑定罪」。律在各种法律形中最为稳定,地位也比较高。内容规定了各种刑法原则,和各种犯罪的认定与科刑的标准,也以说是一部刑律或是称作刑法典。

〖Four〗、令的作用是「设范之制」,是有关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所谓「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新唐书。刑法志》)。令所涉及内容包括官员的设置、品秩、俸禄、选举、考课,国家际祀的礼仪,及户口、田制、赋役、仓库、厩牧、关市、医疾等制度方面的规定。可以说,唐代的令就是规定国家制度的政管理条例。唐前期在武德、贞观、永徽及开元年间都曾修令。

〖Five〗、格的作用是「禁违止邪」。唐代各皇帝十分重视格的编纂、删定。格是本朝及前朝皇帝临时颁布的针对具体违法、违令行为进行刑事镇压或行政处罚的制敕,经有关部门总结,加工修改,去掉重复及相抵触的内容,按尚书省二〖Fourteen〗、曹分目,分门别类汇编而成单行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刑事特别法或行政特别法的性质,其效力往往大于唐律本身。这些按部门分类的条格,留于本司行用的,叫「留司格」;颁行于天下诸州县共享的,叫「散颁格」。唐太宗贞观时删格敕三千余件,定留七百条,为格十八卷。高宗永徽定《留司格》十八卷,《散颁格》七卷。

〖Six〗、式的作用是「轨物程事」。唐初武德定式〖Fourteen〗、卷。贞观修律,定式三十三卷。垂拱删式为二十卷,其后《神龙式》、《开元式》并为二十卷,但其篇目为三十三篇,「亦以尚书省列曹及秘书、太常、司农、光禄、太仆、太府、少府及监门、宿卫、计帐名其篇目」(《旧唐书。刑法志》)。唐式今亦散佚,古藉中仍可见些条文,如《唐律疏议》的疏文中有多处引用《式》文,计有〈刑部式〉、〈职方式〉、〈监门式〉、〈兵部式〉、〈礼部式〉、〈户部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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