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军事主管

AI创作- 2024-06-05 22:59:53

宋朝军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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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北宋枢密使有谁
  2. 北宋在军事上和财政上采取了那些措施
  3. 宋代司理参军是多大的官

[One]、北宋枢密使有谁

〖One〗、韩世忠、张俊。宋朝枢密使大多是文官担任,南宋把金军打得连连败退主要有中兴四将,后四将中的刘光世出局了。等到宋金双方皇帝都不想打了。

〖Two〗、宋高宗招其余三员大将岳飞、韩世忠、张俊入朝。

〖Three〗、韩世忠、张俊授枢密使,岳飞授枢密副使,并同时撤销了三大帅的宣抚司,用兵大事须经过皇帝同意,并枢密院会同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联合执行。因此,岳飞三人被剥夺了实权。

[Two]、北宋在军事上和财政上采取了那些措施

〖One〗、军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三项。

第一,建立不同于前朝的枢密院制度,长官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主管调动全国军队,分掌军政大权。枢密院与三衙统领各有所司。三衙虽然掌握禁军,但却无调兵和发兵的权力。枢密院有发兵、调兵之权,而不能直接掌握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各自独立,相互制约,有利于皇权的控制。

第二,内外相维政策。宋太祖把全部军队分为两半,一半屯驻在京城,一半戍守各地,使京城驻军足以制止外地可能发生的变乱,也使外地驻军合起来足以制止京城驻军可能发生了内变。内外军队互相制约,都不能发生变乱,而京城驻军又多于外地任何一个地方,这样皇帝也就可以保证牢牢控制全国的军队了。

第三,兵将分离政策。无论驻屯京城的禁军,还是驻在外地的禁军都必须定期调动。京城驻军要轮流到外地或边境戍守,有的则要到产粮的地方就粮,这种轮流驻防的办法称为“更戍法”。这种方法名义上是锻炼士兵吃苦耐劳,实际上是借着士兵的经常换防,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将官再也不能同士兵结合,在士兵中建立自己的声望,也就再也不能率兵同朝廷皇帝对抗了。

〖Two〗、地方藩镇采用强干弱枝之术,其措施主要有三项:

第一,削夺其权。为削弱节度使的行政权力,把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郡——支郡直属京师。同时由中央派遣文官出任知州、知县等地方官。3年一更换,直接对中央负责,向朝廷奏事,不再听令于节度使。对于一些五代以来一直盘踞一方的节度使,宋太祖又故伎重演,拿出“杯酒释兵权”的办法将其逐一罢免。后来又设置通判以分知州之权,利用通判与知州之间的相互制约,使一州之权不致为知州把持,防止偏离中央政府的统治轨道。

第二,制其钱谷。宋初于各路设置转运使,将一路所属州县财赋,除留少量应付日常经费外,其余的钱帛都要送到京城上交中央政府,不得占留,这样地方的财权就完全收归中央了。

第三,收其精兵。乾德三年(965年)八月,宋太祖下令各州长官把藩镇所辖军队中骁勇的人,都选送到京城补入禁军。又选强壮的士卒定为“兵样”送到各路。召募符合“兵样”标准的人加以训练,然后送到京城当禁军。这样中央禁军集中了全国精兵,而地方军队只剩下一些老弱病残,编成厢军,只供杂役,地方再也没有军事力量可以同中央抗衡了。

通过这些措施,唐末五代的那种专制一方的藩镇,在宋初就逐渐消失了。

〖Three〗、在官僚制度方面,侧重削弱宰相权力。军政大权归枢密院掌握,而财政大权则由三司使掌握,宰相所掌仅限于民政了。在军、财、民三权分立中,枢密使与宰相“对掌大政”号为二府。皇帝利用这两者间的异同发号施令,独断专行。宋初不仅以三权分立的办法削弱相权,而且设置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和三司副使,作为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的副手,与各部门长官发生制约的作用,以削弱各部门长官的权力。此外,宋初还在设官分职、科举制度等方面,也进行了有利于加强皇权的政策

[Three]、宋代司理参军是多大的官

〖One〗、司理参军简称司理,又称理曹、理官、狱官、狱掾等,是宋代改造唐末五代使府武职属官而设置的主管州级刑狱的重要属官。

〖Two〗、五代时期,各地藩镇长官为控制地方司法,在各州设马步院,派亲信衙校出任马步都虞候、马步判官。

〖Three〗、这些武官主持系囚犯及审刑狱,高下其手,恣意杀人。

〖Four〗、宋朝立国之初,沿旧制设马步院、子城院,负责系囚及审讯狱案。

〖Five〗、建立宋朝的赵匡胤兄弟立志以文治化成天下,开宝六年七月,下诏改马步院为司寇院,不再派用武臣,而是选派新及第进士及与选人资序相当的文臣出任司寇参军。

〖Six〗、宋代司理参军专掌刑狱,这与宋代其他州县官兼领诸多方面职务相比,实属少见。

〖Seven〗、司理院与州院同是一州法定的审判机构。由于宋代实行职事回避制,所以,司理院审理的案件在犯人不服时,即移送州院重审;而州院审理的案件在犯人不服时,则移送司理院重审。司理参军不但受知州委托审讯案件、管理监狱,还有权复察其他已结案件,以洗冤狱。

〖Eight〗、在对狱案的复审过程中,司理参军可以与监司、郡守“争衡是非,收平反之效”,可见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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