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养兵 制度
10152024-11-21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唐朝和宋朝立法原则的比较的一些知识点,和编赦和以赦代律是什么朝代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One〗、编赦是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赦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称为“编赦”。
〖Two〗、赦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昭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但把众多的散赦,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了普遍的法律效力,即所谓编赦。编赦始于宋太祖《建隆编赦》。重要的编赦有太宗时的《太平兴国编赦》《大中祥符编赦》等。
〖Three〗、宋仁宗前,律赦并行,宋神宗变法时宣布“反律所不载者,一断以赦”,赦达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位,神宗时设有“编赦所”。
〖One〗、为了进一步削弱三衙将领对禁军的掌控力与影响,赵匡胤创造性的制定了更戌法,更戌法实际上是一种军队换防制度。
〖Two〗、这很可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部队换防制度,虽然部队换防在宋之前必定有,但是否形成过制度则很难说。
〖Three〗、据说更戌法是赵普的建议,是“兵权三分”的配套制度,但披上了部队换防的外衣,客观上起到了“使兵旅往来于道路,习勤苦,均劳役,兵旅不至于骄惰”的作用。
〖Four〗、宋初,为了震慑地方节度使,扩大禁军(中央军)势在必行,等到禁军的规模越来越大(约20万人)的时候,赵匡胤又担心禁军将领谋反,他接受赵普的建议,将一半的禁军留下来驻守京师,另一半派到军事要地、边防重镇。留守部队由三衙管理,而出戌的部队由皇帝临时指定的将领统领,等于将禁军分为了两个部分,内军和外军,而内军和外军又不是恒定的,两者约三年掉换驻防地,内军变外军,外军变内军。这就一方面起到了制衡的作用,内外禁军都不敢轻举妄动;另外,出戌到地方的禁军对地方节度使也能起到制约作用。
〖Five〗、出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出戌军和地方势力勾结在一起,或者出戌部队以出戌地为根据地对抗中央。
〖Six〗、从更戌法的设定来看,赵匡胤已经意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而不是靠武将们的忠诚度来预防兵变,这是宋吸取了唐到五代十国的教训,实现由乱向治的关键。
〖Seven〗、值得注意的是,宋在更戌法的制度设计上显得精细并且相当有技巧,既注重与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也兼顾多个立法目的之间的实现。这其实很难得,因为中国古代在制度设计上的一向秉持“宜粗不宜细”原则,其思想渊源是儒家的中庸之道,说白了就是和稀泥,给制度执行留有弹性和空间,于是在执行制度的时候就有时候看心情,有时候看关系,有时候看制度,有时候看春秋大义。
〖Eight〗、在中国古代史中,宋这个朝代的确是一个奇葩的朝代,有一些特别,比如他它重视“法治”而不是“人治”,比如说实行募兵制而不是征兵制,比如说它注重发展经济,不歧视商人。
〖Nine〗、而宋制度设计的起点就是更戌法,它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赵匡胤也许是通过它敏锐的认识到了与其寄希望与人的自觉,还不如通过制度安排来规避风险建立秩序,从此更为重视制度建设。从某种程度上说,更戌法算得上“第一个螃蟹”,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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