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执法部门

AI创作- 2024-06-08 07:01:06

宋朝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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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秉公执法历史人物
  2. 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
  3. 秉公执法的名人

[One]、秉公执法历史人物

〖One〗、在中国古代有许多秉公执法的典型人物。

〖Two〗、在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赵国的赵奢就是这一类型的代表。后代还有北宋王朝的包拯。寇准。明朝时期的海瑞。等等。

[Two]、宋代第一部综合性法典

〖One〗、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后,随开始修律工作,在唐朝的《唐律疏议》和后周《显德刑统》的基础上,最终修订完成《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为《宋刑统》。所谓“刑统”是“刑律统类”的简称,取“刑名之要,尽统于兹”之意。《宋刑统》经诏令模印颁行全国,成为中国第一部镂版印刷的成文法典。《宋刑统》与前朝律法相较具有如下特点:

〖Two〗、『1』在法典名称上,自秦朝该《法经》为秦律后,秦汉至隋唐的法典均命名为“律”,而宋朝却沿用后周《显德刑统》之名,改称为“刑统”,从而成为中国立法史上法典名称的又一次变化;

〖Three〗、『2』在法典体例上,《宋刑统》主要有两个变化:①、为了顺应时势的变化,将律、敕、令、格和式加以系统编撰,即在沿用唐律的同时,另将适用于时的有关刑事规范的敕、令、格和式,按唐律的疏议、注和问答分类编附于后,与律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使之成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②、《宋刑统》按律文性质,于各篇之下,分门立目,共计有二百一三门,分门别类归纳,条理清晰,便于检索;

〖Four〗、『3』在刑罚体系上,《宋刑统》虽继续沿用五刑体系,除死刑外,并且另创设了一种用“决杖”代替笞、杖、徒和流四种刑罚的方法,作为常用刑的替代刑,史称“折杖法”,即为执法时的“用常行杖”。

[Three]、秉公执法的名人

海瑞。明朝著名清官,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徇私受贿,遂有“海青天”之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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