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处罚官员的部门叫什么

AI创作- 2024-02-06 05:23:41

唐朝处罚官员的部门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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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责罚是什么意思
  2. 冥间长舌的判宫叫啥名
  3. 宋朝贬官制度

[One]、责罚是什么意思

基本解释读音zéfá解释〖punish〗处罚;惩处因过错而受惩罚造句因为我的淘气,而受到了责罚。出处出自胡适《我的母亲》:“……晚上人静后,她罚我跪下,重重地责罚了一顿。……”详细解释1.责备处罚。例句:唐玄奘《大唐西域记·闍烂达罗国》:“故道德著闻者,竭诚敬仰;戒行亏犯者,深加责罚。”《明史·后妃传序》:“戒令责罚,则宫正掌之。”叶圣陶《微波》:“那狠毒的打骂,只是罪愆的责罚。”2.指责打。例句:《冷眼观》第二七回:“前天有个同乡当弟兄的,因他犯了营规,被大帅责罚了几下。”

[Two]、冥间长舌的判宫叫啥名

〖One〗、长的凶神恶煞、阴险狡诈,但绝大部分都心底善良、正直。决大部分是判处人的轮回生死,对坏人进行惩罚,对好人进行奖励。判官取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冥府判官。判官位于酆都(阴曹地府)天子殿中,负责审判来到冥府的幽魂。阎罗王殿里文武四大判官分属赏善司、罚恶司、阴律司、查察司。现在有人把阴律司视为催命判官崔畔,是把原来在阴阳界的崔畔搬到这里来了,最着名的四大判官为:赏善司、罚恶司、察查司、阴律司。

〖Two〗、『1』赏善司【名唐朝魏征】:执掌善薄,身着绿袍,笑容可掬。根据生前行善程度大小、多少予以奖赏。在六道轮回中,或登天成神,或投胎做人,只须在孟婆处喝一碗迷魂茶,忘却生前恩怨,即可重食人间烟火。

〖Three〗、罚恶司【名钟馗】:身着紫袍,怒目圆睁。双唇紧闭,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凡来报到的鬼,先经孽镜台前映照,显明善恶、区分好坏。生前作恶的坏鬼全部由他处置,他根据阎罗王的“四不四无”原则量刑,四不——不忠、不孝、不悌、不信;四无——无礼、无义、无廉、无耻,轻罪轻罚,重罪重罚,再交阴差送到罚恶刑台上,送往地狱,直到刑满,再交轮回殿,拉去变牛变马,变虫变狗等等,重返阳世。

〖Four〗、『2』察查司【又曰审判司。名陆之道,宋时人。《聊斋志异》之‘陆判’原型】:双目如电,刚直不阿,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其职责是让善者得到善报,好事得到弘扬,使恶者受到应得的惩处,并为冤者平反昭雪。

〖Five〗、『3』崔判官:是驰名阴曹地府的头号人物,左手执生死薄,右手拿勾魂笔,专门执行为善者添寿,让恶者归阴的任务。《西游记》记载,此公姓崔名珏,在唐太宗李世民驾下为臣,官拜兹州县令,后升至礼部侍郎,与丞相魏征过从甚密结为至交。生前为官清正,死后当了阎罗王最亲信的查案判官,主管查案司,赏善罚恶,管人生死,权冠古今,你们看他手握“生死薄”和勾魂笔,只需一勾一点,谁该死谁该活便只在须臾之间。相传崔判官名珏,乃隋唐间人。

〖Six〗、唐贞观七年(633)入仕,为潞州长子县令。据说能“昼理阳间事,夜断阴府冤,发摘人鬼,胜似神明。”民间有许多崔珏断案的传说,其中以“明断恶虎伤人案”的故事流传最广。故事说:长子县西南与沁水交界处有一大山,名叫雕黄岭,旧时常有猛兽出没。一日,某樵夫上山砍柴被猛虎吃掉,其寡母痛不欲生,上堂喊冤,崔珏即刻发牌,差衙役孟宪持符牒上山拘虎。宪在山神庙前将符牒诵读后供在神案,随即有一虎从庙后窜出,衔符至宪前,任其用铁链绑缚。恶虎被拘至县衙,珏立刻升堂讯。

〖Seven〗、堂上,珏历数恶虎伤人之罪,恶虎连连点头。最后判决:“啖食人命,罪当不赦。”虎便触阶而死。当年唐太宗因牵涉泾河老龙一案,猝然驾崩,前往阴司三曹对质。于是魏征修书重托,崔珏不但保护唐太宗平安返阳,还私下给他添了二十年阳寿。在还阳途中,太宗又遇到被他扫荡的六〖Fourteen〗、处烟尘,崔珏又出面排解纠纷,帮助李世民代借一库金银安抚众鬼,太宗方得脱身。崔珏也因此名声大震,并从中发了一笔横财。崔珏死后,百姓在多处立庙祭祀。

[Three]、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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