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司法官的责任有什么

AI创作- 2024-02-09 22:53:24

唐朝司法官的责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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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
  2. 唐朝三省中哪个最有实权,也就是哪个权利大
  3. 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唐代掌管刑狱的机构

〖One〗、主管司法刑狱的便是刑部。刑部又称秋官、宪部。秋官出自周礼,武则天时改刑部为秋官;宪部出自唐明皇天宝12年改刑部为宪部。刑部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是按省设司。

〖Two〗、在唐代,刑部是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之一。其与大理寺、御史台共同执掌整个中央的司法。

〖Three〗、根据律令的明文规定、结合唐代有关司法实践的具体史料,刑部有以下司法职能。受诏独立审判案件、参与“三司推事”、对案件进行复核、死刑复奏、参与议刑、录囚、执行殊旨别敕。

〖Four〗、刑部由于受封建制度固有弊端的影响。其在行使司法职能的过程中,难免会受到其它制度和非制度因素的制约。在这种状态下,各种权力之间纵横交错,相互牵制。刑部作为当时司法体制的一部分,其司法职能的行使状况便自然的受到当时整个大环境的掣肘。在前期,刑部的司法职能总体是实际履行的。刑部是作为一个拥有实职的机关存在的。到中后期。刑部的地位逐渐下降、其具有的司法职能便或多或少的受到了削弱。

[Two]、唐朝三省中哪个最有实权,也就是哪个权利大

〖One〗、唐朝三省中,尚书省权力最大。三省六部制,是西汉发起,到唐朝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三省是唐朝的中央比较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则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Fourteen〗、司。在唐朝,三省的具体权限为“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的职责分工。

〖Two〗、“中书取旨”,意即中书省负责领取圣旨,然后向下传达;“门下封驳”,即门下省负责谏诤,以匡正朝廷决策的失误或过失;而“尚书奉而行之”,是指尚书省奉旨负责决策的执行和落实。从历史看,尚书省形成较早,因为尚书省权力过大,才后设中书省和门下省,其目的就是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也最为庞大。唐代尚书省领管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24司。也就是说,相当于现代的人事权、外教、军权、司法权、民政、工程安排等权力,是均集中在尚书省的。此外,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只有尚书省设在宫外。也就是说,尚书省具有实际执行权,其管理活动的空间也比较大,而中书、门下两省都是在皇帝眼皮下做事,只能做一些上传下达、建言谏诤的事情,并无实际权力。

[Three]、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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