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判案官员
9382024-11-04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宋朝区域制度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宋朝区域制度以及宋代行政区域等级划分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块儿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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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宋:“重文轻武”的国策,因此不管朝中还是地方文官显然较武将更受重用,而且宋朝是采取强干弱枝的策略,从地方抽调精兵充实禁军,且宋代与元朝不同的是,宋代的等级制度依然是君臣性质的。宋代地方不存在“省”的说法,一般是府州路等等。
〖Two〗、元:区域人民分级【(由高到低)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原金统治区)---南人(原南宋统治区)】;行省制度,各行省统一受中书省管辖;
〖One〗、秦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是郡—县两级制。
〖Two〗、郡:秦分天下为四十郡,其中著名的有陇西、颍川、南阳、邯郸、钜鹿、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河东、上党、太原、代郡、雁门、云中、琅琊、汉中、巴郡、蜀郡、长沙、黔中。
〖Three〗、郡设郡守(也称太守)掌行政,郡尉掌兵事,监御史掌监察等。
〖Four〗、县设县令、长,掌行政,县尉掌兵事,县丞、主簿,为县令、长的助手。
〖Five〗、县以下设乡,乡及其以下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单位。
〖Six〗、汉朝初期采取郡—县制和封国制度(国也下辖县)。后来监察区“州”也变成了地方军事行政区域,就成了州—郡—县。
〖Seven〗、州: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后或称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东汉时代,共有十三州,即:司隶(直辖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益州、荆州、交州。
〖Eight〗、襄阳古城自东汉刘表莅襄作荆州牧治始,历为州、郡、府、县治
〖Nine〗、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早期相当于独立的王国。之后王国行政权全操控在中央任命的国相中,国相等同于太守。国的区域略等於郡,所以“郡国”连称。
〖Ten〗、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主要为州—县两级制度。其后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府,监察区“道”变成了地方军事行政区域,也就是藩镇,就成了道—州(府)—县三级制度。
1〖One〗、道: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略相当於汉代的州。开元年间,分为十五道:京畿、关内道、都畿、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东道、山南西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东道、江南西道、黔中道、剑南道、岭南道。后来道变成了地方军事行政区域,也就是藩镇,亦称方镇。长官原为观察使,统军者加节度使、防御使、经略使。
1〖Two〗、州:从南北朝起,范围渐渐地缩小了。在唐代,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成为了县的上级行政区。长官为刺史,其下属僚佐主要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判司。
1〖Three〗、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府官设置与州相同,仅名称稍有变化,如其长官改称尹,副长官改称少尹等。
1〖Four〗、宋初为州(府)—县二级,同时设有军、监特区(军为军事特区,监为经济特区),或属于州,或与州差不多。后改为路—州(府)—县三级。
1〖Five〗、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似。例如福建路、广东路(又称广南东路)、广西路(又称广南西路)、湖南路(又称荆湖南路)、湖北路(又称荆湖北路)、陕西路、河北路等,都和今天的省名相同,区域也大致相当。路不设唯一性长官,设四司分管事务。漕司(漕运),长官为转运使,管财赋;宪司,长官为提刑按察,管司法;仓司,长官为别提举常平使,管为民政;帅司,长官为经略安抚使,管军政。
1〖Six〗、军(监):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监)等於一个州或府,直辖於路。
1〖Seven〗、府、州、军、监,长官为知事,即知府,知州等。通判,知事发出的政令,需通判签署才生效,通判同时有监督当地官员的权利,也被称为监州。此外,还有推官、判官、巡检、录事、户曹、司法、司理四参军。县,知县事,即知县,其他与汉唐同。
1〖Eight〗、明清为布政使司(通常称为省)—府(州)—县三级制(注:明清还有直隶州、属州,情况较复杂,暂不赘述)。京师和南京直接隶属于中央,成为北直隶,南直隶。各府(州)、县下设卫所,负责统领军队。
1〖Nine〗、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略等於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
20、布政使司:来源于元代的行省,分设三司。布政使全称承宣布政使,又称藩司,总揽一省之大政。按察使,一称臬司,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都指使,一称都司,掌管地方军事。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其后又有督(总督)抚(巡抚)之制。总督偏军事,巡抚主检查,但最后又变成三司的长官。
2〖One〗、府(州),设知府(州)(顺天、应天南北两京府为府尹)、同知(两京府为府丞、治中)、通判、推官。
宋朝行政区划,实行州、县二级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继承了唐朝的羁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同时在地方设置路,路是直辖于中央并高于府、州、军、监的一级监察区。至道三年(997年),共分十五路(名称上道改为路),后析为十八路,又析为二十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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