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明朝 军权
5972024-11-21
大家好,关于唐朝的监察权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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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设置司隶台(隋)、察院(唐)掌巡察京城内外的地方官吏,并制定有关监察范围的规定。隋代司隶台、唐代察院分别由监察御史执掌。隋初,中央的比较高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在御史台之外又增设了司录台和谒者台。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唐初贞观年间和唐中叶开元年间,地方监察制度逐步健全和定型。唐中央比较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对地方官吏的监察由察院负责,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卷十三)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One〗、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为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纵观历史,我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大致经历了六个发展时期:
〖Two〗、(一)先秦萌芽时期:以规谏为主体
〖Three〗、早在尧舜时代就有“谏鼓、谤木立之于朝”的惯例。“谏鼓”供进谏者敲击之用,“谤木”以供民众书写朝政的缺失。
〖Four〗、在夏商周时期已出现带有监察性质的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就身兼部分监察的使命。先秦时期尚未产生专门的监察机构,所以说这阶段是萌芽时期。
〖Five〗、(二)秦汉形成时期:出现专职监察官
〖Six〗、秦朝时开始设立御使大夫作为中央专门的监察部门,地方上也设置监郡御史以监察地方。汉朝时再中央除了设置御史府外,还设置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一级的监察官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监察史,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此时也出现了给事中、谏议大夫等言官的官职。所以,秦汉时期我国的监察体制开始逐渐形成和建立。
〖Seven〗、(三)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谏官和封驳官逐渐分离
〖Eight〗、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开始直接听命于皇帝,同时废除了司隶校尉,进一步扩大了监察的权利。谏官体系也得到了规范,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Nine〗、(四)隋唐成熟时期:分工明确更加系统化
〖Ten〗、隋朝时候设立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部和外部监察。唐朝在御史台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则分成十道监察区,这样就形成了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同时,又建立中书省、门下省作为谏官体系。可见,隋唐时代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察机制和体系了。
1〖One〗、(五)宋元强化时期:中央和地方监察机构逐渐统一
1〖Two〗、宋朝的时候开始设立谏院,地方上设立设监司和通判,直接隶属于皇帝,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机构逐渐合一。到了元朝,取朝廷消了谏院,自此台谏合一。同时在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又设提刑按察司,从而使得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逐渐得到统一。
1〖Three〗、(六)明清变革时期:机构统一监察多元
1〖Four〗、到了明朝时期,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这样不仅强化了对六部的监察,也分割了督察员的职能。在地方上又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了地方三重监察网络体系。至清朝,将督察员和六科机构合一,强化督察院的职能,同时在军机处设置了“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在宗人府设置了“稽查内务府衙门”,使得清朝中央监察体制呈现出多轨道的特征。
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One〗、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Two〗、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比较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
〖Three〗、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
〖Four〗、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
〖Five〗、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地方监察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
〖One〗、地方监察机构和中央监察机构分离,置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官吏。
〖Two〗、州郡刺史或太守虽保留持节之名,但不统领地方军事,只掌一州的行政与监察之权。
唐朝安史之乱前,地方监察体制主要由御史和使臣两大系统组成,后期除了御史监察体系外,使臣系统演变为度支转运使、出使郎官、巡院等多层面监察体系。
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击贪污渎职,防范政治腐败,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制约君权,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维护比较高统治者尊严。
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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