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监察权

AI创作- 2024-03-04 10:53:26

唐朝的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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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隋唐地方监察设置什么官吏
  2. 中国古代王朝是如何加强监察体制
  3. 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One]、隋唐地方监察设置什么官吏

隋唐时期,设置司隶台(隋)、察院(唐)掌巡察京城内外的地方官吏,并制定有关监察范围的规定。隋代司隶台、唐代察院分别由监察御史执掌。隋初,中央的比较高监察机关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专执掌外出巡察。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在御史台之外又增设了司录台和谒者台。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唐初贞观年间和唐中叶开元年间,地方监察制度逐步健全和定型。唐中央比较高监察机关为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对地方官吏的监察由察院负责,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唐六典》卷十三)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

[Two]、中国古代王朝是如何加强监察体制

〖One〗、监察制度是我国封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为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纵观历史,我国古代的监察体制大致经历了六个发展时期:

〖Two〗、(一)先秦萌芽时期:以规谏为主体

〖Three〗、早在尧舜时代就有“谏鼓、谤木立之于朝”的惯例。“谏鼓”供进谏者敲击之用,“谤木”以供民众书写朝政的缺失。

〖Four〗、在夏商周时期已出现带有监察性质的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的御史就身兼部分监察的使命。先秦时期尚未产生专门的监察机构,所以说这阶段是萌芽时期。

〖Five〗、(二)秦汉形成时期:出现专职监察官

〖Six〗、秦朝时开始设立御使大夫作为中央专门的监察部门,地方上也设置监郡御史以监察地方。汉朝时再中央除了设置御史府外,还设置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一级的监察官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监察史,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此时也出现了给事中、谏议大夫等言官的官职。所以,秦汉时期我国的监察体制开始逐渐形成和建立。

〖Seven〗、(三)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谏官和封驳官逐渐分离

〖Eight〗、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开始直接听命于皇帝,同时废除了司隶校尉,进一步扩大了监察的权利。谏官体系也得到了规范,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Nine〗、(四)隋唐成熟时期:分工明确更加系统化

〖Ten〗、隋朝时候设立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部和外部监察。唐朝在御史台下设立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则分成十道监察区,这样就形成了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的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同时,又建立中书省、门下省作为谏官体系。可见,隋唐时代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监察机制和体系了。

1〖One〗、(五)宋元强化时期:中央和地方监察机构逐渐统一

1〖Two〗、宋朝的时候开始设立谏院,地方上设立设监司和通判,直接隶属于皇帝,中央和地方的监察机构逐渐合一。到了元朝,取朝廷消了谏院,自此台谏合一。同时在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又设提刑按察司,从而使得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逐渐得到统一。

1〖Three〗、(六)明清变革时期:机构统一监察多元

1〖Four〗、到了明朝时期,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这样不仅强化了对六部的监察,也分割了督察员的职能。在地方上又设立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了地方三重监察网络体系。至清朝,将督察员和六科机构合一,强化督察院的职能,同时在军机处设置了“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在宗人府设置了“稽查内务府衙门”,使得清朝中央监察体制呈现出多轨道的特征。

[Three]、概括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影响

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

〖One〗、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

〖Two〗、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比较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

〖Three〗、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

〖Four〗、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

〖Five〗、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地方监察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

〖One〗、地方监察机构和中央监察机构分离,置司隶台和谒者台监察地方官吏。

〖Two〗、州郡刺史或太守虽保留持节之名,但不统领地方军事,只掌一州的行政与监察之权。

唐朝安史之乱前,地方监察体制主要由御史和使臣两大系统组成,后期除了御史监察体系外,使臣系统演变为度支转运使、出使郎官、巡院等多层面监察体系。

第一,就中央监察制度而言,中央监察官职能广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击贪污渎职,防范政治腐败,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制约君权,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维护比较高统治者尊严。

第二,就地方监察制度而言,对于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相对稳定;

对缓和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在监察体制上为地方监察官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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