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司法职能

AI创作- 2024-08-28 11:59:34

宋朝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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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司理参军是什么职务啊
  2. 宋代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3. 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司理参军是什么职务啊

〖One〗、司理参军,官名。简称司理。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改诸州司寇参军置,掌本州讼狱勘鞫之事。宋哲宗元祐(1086—1094)中定制,隶上州者从八品,隶中、下州者从九品。

〖Two〗、宋初各州有马步院,以军人为判官,掌狱讼,太祖开宝六年(973)改各州马步院为司寇院,以文臣为司寇参军,后改司寇为司理。

〖Three〗、司理参军作为刑狱官的专职化,是宋代"狱贵初情"的重要表现,极大促进了宋朝州级司法"特于详断之初"的科学化;司理参军的设置,形成了"鞫司",亦使宋代司法参军检法职能专职化,形成"谳司"。

〖Four〗、二者作为曹官系统与推官、判官所在幕职官系统类似"判司"职能的环节化,共同完成了宋朝独具特色"鞫谳分司"制度的建构。

[Two]、宋代大理寺是什么机构

〖One〗、大理寺是中国古代掌管刑狱的中央审判机关,是中央司法机构。

〖Two〗、宋代初中央设大理寺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构。宋朝的大理寺分左右寺,左寺复审各地方的奏劾和疑狱大罪,右寺审理京师百官的刑狱。宋朝时大理寺职权,北宋前期降为慎刑机关,负责地方上奏案件,内部无刑狱设施,不管犯人的审讯事宜;神宗时始设大理寺狱掌管京师诸司刑事案件的审判。

〖Three〗、大理寺是由秦汉时期的廷尉发展而来,秦汉时期,廷尉作为中央比较高司法官,位居九卿之一。

〖Four〗、到了南北朝北齐时期,廷尉改称大理寺,同时也不属于九卿之一,这表明大理寺职权和编制的扩大,大理寺成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关。宋朝由于在皇宫中设立的审刑院,大理寺的职权有所下降,但是没有完全改变大理寺作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关的事实。元朝撤销了大理寺的建置,以刑部取代大理寺,刑部成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关。

[Three]、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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